千万不能干这事!毕节一车主酒后无证驾驶致一死一伤酿悲剧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7-29 11:20

近日,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宪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1月24日23时许,被害人杨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杨某宪,请托杨某宪到织金县少普镇肥田煤矿一KTV接被害人杨某返回织金县熊家场镇的家中,杨某宪在驾驶证已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其个人所有浙C55***小型普通客车到少普镇找到杨某后,在中午已饮酒的情况下又喝了一杯啤酒,后杨某宪驾车搭乘杨某返回熊家场镇,当车行至熊肥线5公里加300米处时,车辆坠翻下路坎,造成杨某宪受伤、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织金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宪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杨某死亡符合交通事故后颅脑损伤及胸部复合型损伤致呼吸循环衰竭;经鉴定,杨某宪血液酒精含量为95.02mg/100ml。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宪与被害人杨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告人杨某宪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经开庭审理,织金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其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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