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黑校车”司机被判刑
贵阳晚报
2021-07-25 08:20
近日,由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龙某贵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公开宣判。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9月以来,被告人龙某贵在未取得校车运营资质的情况下,长期驾驶其云A9U***小型客车接送织金县实兴乡实兴小学学生上下学。2020年12月4日16时许,龙某贵驾驶云A9U***小型客车从实兴小学行驶到格坝略路口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核实,该车核载6人,实载24人。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龙某贵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龙某贵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一致,并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龙某贵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其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龙某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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