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中国衡阳新闻网 2021-07-20 18:20

近日,由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宣判,被告人高某某、段某某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判决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评估费1800元。

经查明,2021年2月23日,高某某、段某某在归阳镇白河、清江交汇处区域进行电鱼,两人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从渔船上缴获渔获物78条,净重167.05公斤。其中鲫鱼怀卵亲体37条,重量达88.5公斤。

在审查该案时,祁东县人民检察院院检察官认为,高某某、段某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怀卵亲体88.5公斤,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电捕鱼严重影响水域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了流域的渔业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委托专家评估鉴定,高某某、段某某应购买31177元相应鱼苗增殖放流。

据悉,这是祁东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也是衡阳市今年来非法捕鱼渔获物重量最大的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于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推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检察官提醒: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会对渔业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无论捕捞数量多少,都涉嫌刑事犯罪,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切不可以身试法。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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