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行贿受贿案。被告薛飞在担任百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间,为被告人张维上任贴吧吧主事项提供帮助,截止2019年4月案发,张维以首付及向薛飞妻子银行账户转账的形式支付车款共计7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薛飞在担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贴吧事业部资深产品运营师、产品运营经理期间,利用其制定、审核吧主上下任规则的职务便利,为被告人张维上任贴吧吧主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7年,被告人张维给予被告人薛飞现金人民币3万元;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给予被告人薛飞宝马X5汽车1辆。截至2019年4月,被告人张维以首付款及向被告人薛飞妻子陈瑶的中信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车款共计人民币702092.6元。
据悉,被告人薛飞目前已将人民币57万余元退至陈瑶银行卡中,现该银行卡已被冻结。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薛飞将人民币153200元退至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薛飞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文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应予惩处;被告人张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亦应予惩处。北京市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飞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张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薛飞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被告人张维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依法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薛飞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合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实习记者 王萧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