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者付费” 生活垃圾将步入“计量收费”时代
科技日报 2021-07-12 13:34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建议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将是必然的趋势。”7月11日,同济大学循环经济研究所所长杜欢政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计量收费”有助于减少浪费、降低处理成本

非居民厨余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杜欢政说,这些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数量大、缴纳的资金来源有保障,对之按量收费难度并不大。而且在生活垃圾中,首先对厨余垃圾实施“计量收费”,有助于制止、减少餐饮浪费行为,降低垃圾处理成本。

我国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占比近60%,年均增速预计达10%以上。厨余垃圾对环境危害大,处理成本高昂。北京市城管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2月,北京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为3541吨,如果按每年每吨901元处理费计算,每年政府需承担的成本约11.6亿元。即使家庭成本,每年75元/吨由个人支出,要处理厨余垃圾,每年政府仍需支出近11亿元。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还没有对居民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而是由物业公司或自来水、燃气公司等对每户居民代收少量的卫生费。杜欢政说,以前老百姓收入不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主要由政府承担。但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以及餐饮结构与数量的丰富化,厨余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也日益沉重。而且按照当前的情况,意味着“谁产生的垃圾越多,获得财政补贴也越多”,违反了“谁受益谁付费”以及公平性的原则。

宣传好收费理念、在征收方法上实现突破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推行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处理付费制度。

“对于普通居民来说,计量收费方式还需探索。”杜欢政说,按照居民厨余垃圾的实际产生量来收,是最精准的,但如此征收难度大、征收成本高。因此,有人建议按照住房面积、自来水费等来征收。“接下来,还需宣传好垃圾收费理念,在征收方法上实现突破,循序渐进开展生活垃圾收费工作。”

目前,江西、深圳、成都等地都在厨余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方面进行探索。2014年,北京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

《“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到“十三五”末,力争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3.44万吨/日。但我国餐饮垃圾2017年产生量为9972万吨,相当于27.3万吨/日,即使规划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都能如期建成投产,处理率也仅20%左右。

杜欢政说,目前我国厨余处理能力缺口较大。《指导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此外,收到的费用贴补到厨余垃圾处理运营中,有助于提高设施的运营水平,改变一些项目“脏乱差”的状况,减少垃圾处理“邻避”问题。

国家机关事务局、住建部等五部委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等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再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全民参与。杜欢政说,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也可能遵循相似的路径,最终步入“分类计价、计量收费”时代。

文/科技日报记者 李禾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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