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抓获“炒鞋”案内鬼,“炒鞋”背后还有这些法律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 2021-07-07 21:17

受到篮球运动、嘻哈文化、明星文化等多重影响,很多年轻人热衷穿潮鞋。如今球鞋市场的火爆,已经远超昔日人们对一双运动鞋的想象,球鞋在一些人的眼中,不仅是生活用品,而且还可以囤积居奇,即“炒鞋”。

近年来,在一些球鞋交易平台上,不少品牌的限量款球鞋价格大幅上涨,“球鞋遭炒作价格飙升”的话题一时间引发热议。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炒鞋”风已从耐克、阿迪、AJ等国际品牌蔓延至国货,李宁、安踏等国内品牌也开始价格飙升。

而随着“炒鞋”暴富的神话以及资本市场的推波助澜,让“炒鞋”市场愈发疯狂。甚至开始上演“无间道”,收买品牌内部人员以提前获取新品、爆款的产品库存、折扣价格和派货时间等,导致新品、爆款一上架即遭鞋贩、“倒爷”哄抢抬价。

炒鞋到底是投资还是投机?有哪些法律风险?

上海警方抓获“炒鞋”案内鬼

据东方卫视《城市真英雄》近日报道,上海杨浦经侦分队展开了对于名牌运动鞋商业机密泄露的调查。企业“内鬼”将鞋子的售价、发售时间和库存提前发布,引起鞋贩抢购,扰乱了商业环境。在一系列调查后,警方前往济南、厦门等地成功抓捕涉案人员。

此前,上海杨浦经侦接受了一家运动品牌的委托律师的关于商业机密泄露举报。

一款商品的售价、发售时间和库存这些核心信息本是商业机密,然而上海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两个微信小程序“老实搬砖”和“折扣店扫货”竟能提前披露名牌运动鞋的上述核心信息,致使鞋贩、“黄牛”能在第一时间哄抢、囤积。

经警方调查,这两个小程序的实际控制人为蔡某和韩某均经营着大量的鞋帽生意,他们为了囤积鞋子和收取会员费,向公司内鬼购买了核心信息。

在梳理了两人的交易明细之后,警方发现了一笔9000元的异常资金,这笔资金通过一个叫李某的账户打入了一个叫黄某的人的账户里。经警方查询比对,确认黄某为某知名运动品牌员工。

经过仔细摸排和调查,警方前往济南、厦门等地成功抓捕涉案人员。目前,两名主犯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炒鞋”是投资还是当“活韭菜”?

近年来,“炒鞋”暴富的神话以及资本市场的推波助澜,让“炒鞋”市场愈发疯狂。

“炒鞋”,就是买入球鞋并不用于实际穿着,而是等到价格上涨时再卖出,特别是一些限量款运动鞋更是待价而沽。

据央视新闻报道,一位叫马克的球鞋博主介绍了一份网传“炒鞋”操盘路径图:球鞋发售后,有大资金入局,也会有散户收货;大批量收购、囤货后再去平台抬价到足够收益的价钱出货。社交平台上类似庄家的人并不少,他们有着自己的一套赚钱方式。

马克表示,这些类似庄家的人会通过一些社交平台或专门的球鞋平台,向他人介绍自己通过炒鞋赚了很多钱,并以“低门槛”为由诱饵使散户参与。而后通过建群将这些散户集中起来,用集资的方式抬高价格、操控市场价格。

近期,“炒鞋”风也已从耐克、阿迪、AJ等国际品牌蔓延至国货,李宁、安踏等国内品牌也开始价格飙升。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次炒鞋之风会转向国潮,与之前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的鞋子没有本质上的区别,都是出于投机以获取暴利为目的。而炒鞋背后的推手往往是多元的,有品牌方、鞋贩子、二级市场交易App平台等。

“炒鞋市场泡沫已经变得越来越大,风险系数很高,在时尚风向和市场审美不断变化的当下,可能很快就会破裂。”宋清辉说,被球鞋“套牢”者或将欲哭无泪。

据央视新闻报道,有业内人士指出,“炒鞋”并非“遍地黄金”。在少数人一夜暴富的背后,是更多人的亏损。当把“炒鞋”作为理财手段,分期贷款、借钱“炒鞋”,甚至是集资去“炒鞋”,并指望以此一夜暴富,大家就需要小心了。

“炒鞋”圈资金量越大的人,就能接近更上游的经销商直接拿货,从而形成垄断、哄抬鞋价,最终形成“割韭菜”的“杀猪盘”。散户、小贩,乃至很多没有收入的学生就被裹挟其中,成了“活韭菜”。

早在201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发布题为《警惕“炒鞋”热潮,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简报,明确提出:国内球鞋转卖出现“炒鞋热”,“炒鞋”平台实为击鼓传花式资本游戏,提醒各机构高度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此类风险。

“炒鞋”哄抬物价涉嫌违法

据北京日报报道,“炒鞋”行为须承担市场风险,这看似是球鞋收藏者之间的个人行为,但大多是有目的的经营活动,实质上是经营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乃至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因此,若“炒鞋”者的网上买卖行为并非零星小额交易,而是构成电子商务经营的,不仅需要登记,当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倒卖球鞋赚取的差价超过一定数额时,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销售、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或者不履行规定的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因此,若球鞋网络交易平台利用价格波动进行证券化或期货化的交易,则有可能违反上述规定,受到相应处罚。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若“炒鞋”者串通买断货源,制造稀缺,哄抬价格,构成了上述所列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则将依据价格法的规定,承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法律责任。

通常来说,参与“炒鞋”的消费者(投资者)往往是年轻人,收入有限,还有可能借助电商平台的分期付款、网贷等途径借钱投资“炒鞋”。如果市场崩塌,其带来的亏损很有可能远大于消费者的偿债能力,由此可能对消费者本人带来信用风险。

鞋是用来穿的,不是用来炒的。网络“炒鞋”有市场与法律的双重风险,面对乱象丛生的“炒鞋”市场,参与各方在球鞋消费和交易中要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投机。球鞋爱好者应理智买鞋,如购买之后出现问题要积极运用法律方式维权;经营者应通过正当的市场手段获得收益,共同抵制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东方卫视《城市真英雄》、中国青年报、央视新闻、北京日报、公开资料等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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