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姐姐微信 诓骗妹妹钱财
检察日报 2021-06-28 11:26

冒用他人微信头像、昵称,摇身一变,就成了微信群里的“熟人”,然后再借机向通讯录里的“亲朋好友”实施诈骗。经海南省琼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忠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5月,在深圳打工辞职后的陈忠回到琼海,因缺钱产生冒用他人微信账号实施诈骗的念头。于是,他通过利用女友陈子燕身份信息注册的手机号码申请了一个微信号,进入了多个微信聊天群。在一个微信群中,陈忠复制了邓婷婷的微信头像以及微信昵称,冒充邓婷婷本人添加了微信群中的成员为微信好友。2020年7月,陈忠向邓霞发送了添加好友请求。邓霞以为是自己的姐姐邓婷婷,便验证通过了。

随后,陈忠以“邓婷婷”的微信号绑定不了银行卡、收不了红包为由,诱使邓霞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与此同时,陈忠利用这些信息登录了邓霞的支付宝账户,并将邓霞的支付宝账号绑定到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上。账号绑定后,陈忠发现邓霞的支付宝账户余额约有51元,便操作邓霞的支付宝账户,将自己名为“忠哥”的支付宝账户添加为好友,并通过发红包的方式,将50元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中。接着,陈忠又发现邓霞的支付宝账户绑定了数张银行卡,便操作邓霞的支付宝账号,企图将银行卡内的3.1万元转给自己,但因邓霞设置了人脸识别功能,转账没有成功。

然而,陈忠还是不想放弃,他打开“淘宝”,选购一台价值4999元的iPhone11手机,企图使用邓霞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和“花呗”付款,但也因需要进行人脸识别而未能得逞。陈忠不甘心,又利用邓霞的身份信息、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注册一个新的微信号,并绑定了邓霞的银行卡。与此同时,他还添加自己的微信号为好友。操作成功后,陈忠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转了5000元、2000元给自己。尝到甜头的陈忠正准备继续套取邓霞的钱款,却发现此时的交易已受限制。于是,他便到附近小卖部购买零食,以微信支付的方式,从邓霞的银行卡中支取了200元。

邓霞发现自己钱款屡屡被转出便引起警觉,并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陈忠向警方投案自首。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冒用他人微信账号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8万余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犯罪金额中有3.1万元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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