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
人民网-北京频道 2021-06-02 15:29

6月2日,北京市委组织部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北京市机关党的工作,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依据《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党委)(包括不设党组、党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要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建立“第一议题”制度,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区委)请示报告制度。

2.带头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若干措施》,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带头落实“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善于从政治上认识和处理问题,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干部职工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四必谈”,即: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探索建立“政治家访”机制,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要对党员干部家庭普遍开展家访,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状况。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各单位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机关党总支、党支部,下同)每年至少向党组(党委)汇报1次本单位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针对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及时有效加以引导,相关情况报市(区)直机关工委。

3.带头强化理论武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机关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严格落实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坚持“巡学旁听”机制。市(区)直机关工委每年举办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集中培训,举办机关党支部书记及党务干部专题示范培训,各单位机关党委要组织好本单位党员的集中培训。持续开展“四史”学习教育,注重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深化书香机关建设,广泛开展机关大讲堂、读书月等活动。建立健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二、围绕中心履职尽责

4.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中央和市委有关部署,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声音、见行动,确保对中央和市委各项部署领悟最准、行动最快、贯彻最实。坚持把“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贯彻到机关党的建设之中,以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引领模范机关建设,带领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区三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中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切实当好“三个表率”。全面推广在重大活动中建立临时党组织、项目党支部等做法,把党组织建在一线,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员承诺践诺、建立党员突击队等,把党员干部动员起来,把群众组织起来,把各方力量凝聚起来。

5.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深化市区两级机关干部下沉长效机制,在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时做到有召即应、来之能战。持续深化“双报到”工作,落实“报到明身份、居家作表率、参与有作为、调研出主意”要求,优化报到服务方式,用好党员E先锋平台和各级党群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机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有关工作,推动机关党组织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吹哨报到”、“接诉即办”、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6.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接地气、走基层”。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要接地气、年轻干部要走基层的要求,党组(党委)每年对各层级干部走基层作出系统安排,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情况汇报,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要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注重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在谋划工作、制订计划、研究政策、制定法规时,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到基层单位、农村社区、田间地头、楼宇商圈、车间班组等实地察看和调研,局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蹲点、调研不少于1个月。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到基层锻炼,组织年轻干部到基层开展蹲点调研、专题调研、社会调查、跟班学习。要选派年轻干部到乡村振兴、重大战略一线挂职任职以及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参加农村、企业、偏远地区挂职或者对口援助等工作。要注重通过党内集中教育、党群共建以及志愿服务、节假日返乡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走基层经常化、制度化。

7.推动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有效破解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全面推广机关党建引领目标方向、引领动员部署、引领推进落实、引领总结提升、引领队伍建设、引领服务群众的“六个引领工作法”。督促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能任务开展有特色、见实效的党建工作,及时总结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党员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勇于担当、带头攻坚克难,让党员干部在一线筑堡垒、当先锋。

三、全面提升机关党组织建设质量和水平

8.建强抓实党支部。以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抓手,突出机关特点,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机关党支部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创新,总结提炼行业特点鲜明、符合单位实际的党支部工作法。结合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动态抽查等工作,机关党委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进行1次“过筛子”,区分先进、一般、后进党支部,加强对后进党支部的督促指导,促进整改提升。机关党委要开展党支部书记任职谈话,并在6个月内完成任职培训。党组(党委)书记带头,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个党支部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帮助解决1-2个突出问题,促进党支部工作质量提升。统筹机关党支部实训基地、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推广建立“党员之家”。

9.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和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有效做法。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主动讲党课,努力推动所在党支部各项建设走在前、作表率。机关党委要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半年开展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

10.严格党员发展。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条例》关于“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规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流程应当按照党支部票决、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机关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不设机关党委而设党总支或党支部的机关单位,在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时,需经党组(党委)审核把关后报市(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11.严格教育管理。区分机关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两新”组织党员等不同的党员群体,有针对性开展分类教育管理。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平台,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创建党员先锋岗、志愿服务等措施,增强党员意识,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

12.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3.加强关心关爱。做好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待遇保障、心理关怀,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因公伤残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外派扶贫挂职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让党员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加大心理援助力度,举办心理健康服务进机关、健康大讲堂、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测评、减压放松体验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提高自我调节能力。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4.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始终把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定期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市(区)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在案件办结后须在本部门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市(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职,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5.持续转作风、纠“四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转作风、纠“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科学谋划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落实,改进文风会风,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真正让基层受益。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紧盯对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16.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各项要求,扎牢制度的笼子,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强化监管措施。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曝光。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坚决纠治机关病。

五、强化领导和保障

17.抓实责任落实。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党组(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和党支部建设工作,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区)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领导下,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要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作用。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完善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暂行办法》《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领导合力和工作合力。

18.完善指导督促机制。把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制定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每年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并向市(区)委报告有关情况。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党务外包”“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等问题发生。市(区)直机关工委每年开展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全覆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较多的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市(区)直机关工委每年组织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各单位机关党委要组织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将考核等次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9.建强党务干部队伍。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应当由党组(党委)副书记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区)人大、政协机关党委书记应当由党员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担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要由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优秀干部担任,并按本单位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新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书记出现空缺,应在3个月内补齐,空缺期间应明确负责同志。机关党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需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市(区)直机关工委审批。坚持新任机关党组织书记任职谈话制度和培训制度。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及党组(党委)、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的安排部署重要行政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有关会议。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同行政、业务干部轮岗。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放入干部个人档案。机关纪委书记领导职数配备和工作机构设置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20.加强对机关群团和统战、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市(区)直机关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机关群团工作,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机关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定期组织开展好机关文化艺术节、机关运动会、机关青年技能大赛,以及巾帼建功等活动,丰富机关文化,活跃机关氛围。党组(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群团、统战、老干部工作。机关党委要做好相关工作,更好地承担起引导干部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原标题:涉及全市党政机关 北京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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