呷哺呷哺北京一店长伙同员工私吞近30万餐费 被判1年徒刑
成都商报 2021-05-29 13:00

5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披露了呷哺呷哺(00520.HK)一店长伙同员工私拿顾客餐费一案。据判决书显示,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该店长伙同5个员工将顾客餐费收进个人腰包,累计近30万元。

店长伙同员工私吞顾客餐费近30万

2020年5月29日,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呷哺呷哺”)西三旗悦茂店店长张某,前往公安机关主动自首投案。

出生于1983年10月的张某是河南省沁阳市人,初中文化。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期间,张某担任上述职位。

不过,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与该店员工黄某、于某、苏某、贺某、解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在店铺内由上述5人利用个人或者张某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收取顾客餐费,或直接收取顾客现金,后张某与上述人员对未上交公司的款项进行分成。最终,张某共计侵占上述公司餐饮收入款296996.9元。

投案自首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过程。案发后,张某等人共计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221339元,目前尚有人民币75657.9元未退赔。

在自首的同日,张某被羁押,同年7月6日被逮捕。

因职务侵占罪被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2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

庭审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了张某所犯的上述行为,并指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真诚悔罪,建议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张某等均无异议,且有张某等人的供述及亲笔供词,相关人员的证言、微信账户明细、退款情况等证据。

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

法院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责令张某向北京呷哺呷哺餐饮公司退赔人民币75657.9元。

对于一审,张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张某申请撤回上诉。

2021年5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张某撤回上诉,同时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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