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动物防疫法》实施首月,街上遛狗不系绳的人还多吗?
红星新闻 2021-05-21 09:34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该法实施后,遛狗系绳的情况如何?养狗人如何看待遛狗系绳的问题?如果遛狗没有系绳,会面临何种处罚?红星新闻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成都街头仍有小部分未系绳遛狗的市民,而犬只管理办公室仍以提醒劝阻为主。

20多只宠物狗,5只未系绳

两位狗主人表示不知新法

5月11日晚,蜀都大道水碾河路一处十余米宽的人行道上,不少市民饭后在该处遛狗。据一位遛狗的市民介绍,该处周围一圈都是小区,因为该处较为宽敞,还有其他小区的养狗人,到此处遛狗。当晚记者在该处看到了20多只宠物狗,其中5只没有系绳,均为体型较小的犬只。在记者询问的对象中,大部分狗主人都知道新《动物防疫法》遛狗系绳的规定,但依然有两位表示不知道。

“平时出去玩都有系绳,在楼下散步,想着它不会乱跑就没系。”一位中年大叔表示,在新闻里看到新《动物防疫法》说遛狗要系绳,“但我理解楼下散步不算出户,不用系犬绳。”另外一位中年阿姨坐在长椅和旁人聊天,她的狗坐旁边没有系绳,有其他狗路过会跑过去玩耍。她并不知道新《动物防疫法》关于遛狗系绳的规定。

在该人行道靠楼一侧,向内凹的一块长方形空地内,聚集了七八位狗主人。他们在该处都打开了犬绳,让狗儿自由玩耍。该处大约六七米宽、十余米长,一边是建筑外墙一边是路边小花园的树林,类似停车场。与人行道相连的出口站着两位狗主人,不时喊回跑出该区域的狗儿。

不少市民也对记者表示,平时遇到的大部分狗主人遛狗时都会系绳,但到了一些街边小花园绿地时,就会松开犬绳让其自由活动。“我一般看到了都会把娃娃抱起来,怕万一被吓到。”市民冯先生表示,“对于老人和孩子来说,没系绳的狗始终是不稳定因素,希望大家能系好绳再遛狗。”

成都2010年已明确出户应系绳

但目前仍以提醒劝阻教育为主

红星新闻记者在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看到,关于犬只类的投诉并不少。而从相关部门的回复中可以看到,相关处理都以提醒、劝导、宣传教育为主,包括提醒其文明养犬,及时清理狗狗粪便;进行法律宣传,让其平时给狗佩戴嘴套,并拴住狗绳;督促园区工作人员给游客加强相关条例条规的宣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核实情况并对养犬业主履行劝阻,要求其遛狗拴绳;对劝阻无效的业主及时上报所辖地社区及派出所,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养犬业主进行劝阻等等。

4月下旬,双流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犬只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双流区犬只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每年春秋两季成都各区(市)县都会进行相关整治,本次整治除了查处遛狗不牵绳、狗主人不清理粪便、犬只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同时会推进电子犬证办理、清理禁养犬类、捕捉处理流浪狗。对于遛狗系绳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成都已有明确要求: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装入犬笼、犬袋或使用犬绳牵领。

记者从成都市犬只管理官方微信公众号“蓉城犬管”上了解到,《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喂养和携犬出户,该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主要以劝导为主,接下来也会对新《动物防疫法》进行宣传。”双流区犬只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市民不听劝导,相关部门会依照《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违反该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

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分局相关科室也获悉,关于流浪犬、不文明养犬等,各区每年都有常态化的管理和整治行动,但目前没有专门单独针对新《动物防疫法》的整治行动。相关整治行动包含在每年的常规行动中。部分区今年三月开始了整治行动,各个派出所也加强了相关方面的宣传。

近期成都市电子犬证申请人数较多

未系犬绳的狗对人而言是潜在的安全隐患,对于狗本身而言,未系犬绳除了自由,同时意味着危险。记者在万象城附近走访的过程中看到,一只未系绳的狗在其主人等红灯时,独自横穿马路,被一辆驶过的小汽车压伤,不断发出哀鸣,无法移动。成都启明小动物保护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每天他们大概会接收五六只因未系犬绳发生意外而被遗弃以及走失的宠物狗。

记者走访的的四、五家宠物店店主均表示,狗绳的销量没有明显变化。其中一位店主表示,问狗证和打针的人数明显增多。另外一位店主认为,大家之前买狗的一般都配了犬绳。所以犬绳销量不会出现激增。因为养狗者之前都有这类工具,只是用不用的问题。此外,记者从微信公众号“蓉城犬管”获悉,近期成都市电子犬证申请人数较多。

律师:“应当”在法律上就是强制性的

“‘应当’在法律上就是强制性的,应当系绳就是必须要系绳。”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二级律师刘秀解释说,如果犬只没有系绳咬了人、破坏了别人的财产,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根据民法典,犬只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犬只把人咬成重伤甚至咬死,肯定就达到犯罪的程度了。一般人身伤害达到轻伤以上,主观上有放任的情况,例如遛狗没有系绳,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刑事犯罪和民事违法区别很大,最直接更严重的后果就是可能会坐牢,所以遛狗千万要系绳。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英占也强调,出门遛狗无论在哪里,若存在遛狗不拴狗绳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行为。新动物防疫法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修订的新法,对于出门遛狗不系绳相应处罚未作详细规定。该法第三十条提出,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科学、可行、见效的实施办法,是对地方管理者的考验。

对于大家生活中遇到的涉及未系绳犬只的交通事故,刘秀表示,如果司机正常行驶,与未系绳犬只发生碰撞,责任都在犬只主人一方。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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