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小伙彭某去年意外发现自己名下有两笔在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办理的贷款,均为50万元,而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跟自己素不相识。随后彭某向当地银保监部门进行举报。5月14日,齐商村镇银行对媒体表示,该行对这两笔贷款的确负有责任,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支行行长被免职,分管行长被警告。临沂市银保监分局也表示,彭某举报的齐商村镇银行违规问题正处于调查处理阶段。
两个实际贷款人与彭某都素不相识
去年11月,彭某申请贷款被拒绝,打出征信报告才发现自己名下竟有两笔在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办理的贷款,每笔50万元,共计100万元。
银行资料显示:第一笔贷款发生在2020年3月,彭某给一位李女士做担保,担保金额为50万元。但是彭某称自己从未给任何人的贷款做过担保,也压根不认识这位李女士。为此,彭某向公安部门报了案,在当地派出所见面时,李女士也承认双方的确素不相识。
第二笔贷款发生在去年7月,银行资料显示彭某是贷款人,但是他从没接到任何获得贷款的通知,50万元钱进入彭某账户后马上就被转给了高某的账户,并且还产生了3次逾期未还利息的征信记录,而彭某也完全不认识高某。
举报后两笔贷款被神秘人还清
发现问题后,彭某多次到临沂银保监分局举报。齐商村镇银行汤头支行行长赵某多次主动联系他,提出见面沟通事情解决,还提出由他本人亲自担保,由支行三名工作人员个人对彭某进行赔偿。彭某向媒体提供的录音显示,赵某让彭某签字拿钱后,不要再举报。
后来李女士方面告诉彭某,贷款已经还上了,另外一笔50万元贷款出现的逾期利息和本金也突然有人给还上了,彭某也不认识这个还款人。
5月11日,赵某向媒体承认银行有问题,是有其他人冒用彭某的名义申请贷款,这个钱让别人挪用了,银行没有发现,确实存在失误,不过贷款合同也的确是彭某本人签的字。
处罚:支行行长被免职
今日有媒体曝光一份齐商村镇银行对汤头支行彭某贷款问题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决定,该决定于3月3日作出。
这份文件显示,经查,汤头支行在办理彭某该笔转授权贷款业务过程中,相关岗位存在贷款合同签订不合规、贷款审批流于形式未充分履行职责、贷款贷后管理对资金使用的监测流于形式等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经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汤头支行行长免职处罚,经济处罚5000元,汤头支行营销副行长警告处分,经济处罚5000元。
5月14日凌晨,临沂市银保监分局也就此事向媒体进行了反馈。该分局表示,2020年11月13日起,彭某多次投诉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该分局对其诉求逐一进行分办查处,但相关争议尚未达成一致。2021年4月8日,彭某到该分局举报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违规问题,已按举报流程受理。目前,该举报正处于调查处理阶段。
据介绍,今年1月13日,该分局组织专人对彭某反映的贷款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涉及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均为彭某本人签字,但该行在两笔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未严格落实借款用途,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今年4月19日,临沂银保监分局组织召开河东齐商村镇银行2020年度审慎会议,主发起行齐商银行派代表参加,明确指出河东村镇银行存在信贷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求主发起行将信贷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全面审计计划,并及时开始审计。
下一步,临沂银保监分局将继续督促齐商村镇银行依法尽快妥善解决与当事人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根据进一步核查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发现违规问题将依法处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