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新车因装配问题致全底盘灌水,车主要求换车遭拒着手起诉
澎湃新闻 2021-05-09 09:59

新车出厂前天窗下水管未插入排水孔,导致价值近60万元的新车全底盘灌水、座舱浸水。近日,上海车主王先生因买的新车陷入纠纷。他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汽车底盘灌水后会影响零件、电子元件的质量,出于安全考虑他提出换车要求,路虎品牌售后人员以“不符合国家汽车三包政策退换车标准”为由拒绝。

对此,有律师分析认为,汽车品牌商在汽车出厂前应积极检测核查汽车质量问题,如果车辆确系出厂时装配不合格,导致底盘灌水,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政策”)第八条规定“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汽车品牌商应当为车主退换车辆。

路虎官方售后工作人员近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按照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王先生的汽车不满足退换车的标准。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车辆出厂前装配不合格导致的质量问题”不适用“三包”政策,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将此事反馈到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具体解决方案还未确定。

目前,王先生已着手起诉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他说,已于4月27日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登记申请立案,并预约5月11日到法院提交材料。

路虎新车被指装配不合格致全底盘灌水

王先生说,今年1月,他花费57万余元在重庆惠通嘉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发现5”型号汽车。然而在4月9日,新车驾驶不足4个月时,他偶然发现开车时底盘下传来一阵阵水波声,仔细检查后,发现底盘已经是满水状态,车辆座舱也有水漫出,“感觉整个车都泡水里”。

王先生随即联系路虎售后服务电话,并按要求将车辆拖到官方授权的售后服务点上海真北天华4S店进行检查。他说,工作人员给出的检查结果让他吃惊,“我以为是天窗排水管堵塞造成,没想到是车辆出厂前天窗排水管在车左后侧未插入排水孔,导致雨水全部灌入底盘,水满后又溢出至座舱。”

王先生对新车出厂前的装配不合格问题感到匪夷所思,“这么重要的管子出厂检查前都没发现,怎么保障出厂车辆的安全?”

同时,王先生认为,全底盘灌水对车辆的安全性和价值造成了极大损害,他向路虎品牌售后提出了换车的诉求。但售后人员以“车辆情况不符合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中退换车标准”为由拒绝,并称可以通过更换受损配件来解决车辆问题。

王先生并不接受该方案,他说,“我从事的就是半导体行业,做了很多年汽车电子配件,车辆电子器件在浸水后可靠性和安全性都存在很大问题,即使维修好了我也不敢开车上路。”

王先生说,该车除了日常通勤外,主要用于接送家里孩子上下学,出于安全考虑,只有换车能让他感到安心。多次沟通后,路虎品牌售后给出了补充解决方案:在车辆修复的情况下,提供两年的整车延保。但王先生坚持换车诉求。他认为售后以汽车三包政策拒绝换车并不合理。“厂家应当在交付质量合格、无瑕疵产品的情况下,才能按照三包政策来处理,而我的车是出厂时就存在瑕疵,不应该适应于汽车‘三包’政策。”

澎湃新闻注意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提出更换新车遭拒,车主着手向法院起诉

针对上述情况,5月6日,澎湃新闻电话联系了路虎品牌的官方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第二十条,可以要求退换车的情况包括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导致燃油泄漏;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已经维修了两次仍未排除或者出现新的故障;发动机、变速箱等同一零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仍不能使用等,王先生的车辆并不符合上述退换车标准。但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车辆出厂前装配不合格导致的质量问题”不适用汽车“三包”政策,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已反馈至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具体解决方案还未确定。

对于汽车为何装配不合格仍然正常出厂出售,该工作人员称,需进一步调查后才能回应。

同日,负责涉事汽车检测的售后门店上海真北天华4S店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王先生的汽车确实是由于出厂前天窗排水管未插入排水孔导致全车底盘灌水,但由于王先生拒绝对车辆进行拆解检测,目前无法确定车辆的具体受损情况,“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也提醒客户先对底盘里的水进行处理,否则时间越长汽车损伤也越大,但客户不愿拆解和维修,现在汽车还是原状态停在店里”。

王先生对此表示,车辆严重渗水已是事实,换车是他唯一的诉求,拆解和维修都有可能破坏证据。

对于上述情况,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分析称,汽车品牌商在汽车出厂前应积极检测核查汽车质量问题,如果车辆确系出厂时装配不合格,导致底盘灌水,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政策”)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的规定,汽车品牌商应当为车主退换车辆。

“如果汽车出厂时装配合格,车辆故障是在王先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且该故障又不属于‘汽车三包政策’第二十条规定中的几种情况,才可以拒绝退换车。”窦贤尚说。

此外,窦贤尚指出,汽车在出厂前装配不合格但被正常销售,或涉嫌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如果车辆装配瑕疵在出厂检测或调试检测时可以检查出,汽车品牌商知道瑕疵仍继续销售,车主有权以消费欺诈为由,要求汽车品牌商“退一赔三”。(澎湃新闻记者 李思文 实习生 丁欣婷)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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