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山东男子售“玩具枪” 案再审改判7年 法院:原审量刑罪责刑不相适应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4-25 15:45

2013年,山东临沂经营玩具店老板景安朋因出售17支“玩具枪”(12支被检方认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10年。2019年,山东高院要求再审此案,随后此案于2020年9月再审。4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景安朋代理律师尹良君处获悉,青岛市中院近日已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审对各被告人量刑存在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涉案仿真枪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小,主要由出卖人采购后在玩具店销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改判景安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7年,从景安朋处购买枪支并卖出的买家李秀兰亦被改判7年。

2013年,在山东临沂永兴国际玩具城卖玩具的景安朋,因出售给青州买家李秀兰17支仿真枪(其中12支被检方认定为枪支,后警方在其出租屋内再查获3支),两人均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该案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李秀兰、景安朋家属均多次提出申诉。

2019年1月16日,李秀兰申诉成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给李秀兰下发再审决定书,山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李秀兰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证据不充分,指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2020年9月,李秀兰案再审,景安朋作为同一案件被告人,被庭外提审。2020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原裁定及判决执行,景安朋被取保候审后释放。

4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代理律师尹良君处获悉,此案再审已于近日宣判,景安朋被改判7年,青州买家李秀兰被改判为7年。

青岛中院再审判决书显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景安朋、李秀兰、李晓海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原审被告人董冰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各原审被告人的量刑存在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情形。涉案15支仿真枪枪口比动能经鉴定在4.13j/平方厘米至11.95j/平方厘米之间,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较小;且该仿真枪枪托及枪身大部分系塑料,枪管是合金,利用枪膛弹簧发射,子弹为塑料弹和玻璃珠;涉案枪支主要由出卖人采购后在玩具店销售,部分用于打瓶子、打鸟等娱乐目的,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故本着刑法谦抑性原则,综合考虑上述枪支所具有的实际社会危害性,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并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故判处被告人景安朋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二十三天;被告人李秀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十八天;被告人李晓海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董冰冰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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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月朦
编辑/张月朦
校对/项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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