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椰树集团海南椰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今年3月25日,椰树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椰树集团培养正、副总经理学校再招生!!!专业不限只要懂写作,入学就有车、有房、有高薪、肯定有美女帅哥追”等内容的广告,引发社会争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迅速对椰树集团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约谈,认为椰树集团发布的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但这些年来,椰树集团却一次又一次因低俗广告陷入舆论漩涡。2009年前后,椰树集团旗下多款产品的广告,如“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争议,有消费者甚至呼吁将其归进扫黄打非范畴。
2016年椰树集团又推出胸模瓶矿泉水,面对异议其回应称,胸模瓶是展示女性美,竞争对手看到该产品受消费者欢迎而产生嫉妒,进行无理的投诉、恶意的攻击。之后又因“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语,营销走“丰胸路线”,遭受猛烈抨击。
令人惊奇的是,椰树集团的辣眼睛广告虽然频繁惹争议,但其却“虚心接受,屡教不改”。就像这一次,舆情初起之时,椰树集团工作人员竟然理直气壮地回应“这是我们企业一直坚持的宣传风格”,大有将低俗广告进行到底的气势。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人们不禁要问,椰树集团的低俗广告,这会是最后一次吗?事实上,椰树集团之所以频频打低俗广告的擦边球,背后其实隐藏着其“现实”的精明算计。
《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对于违规者,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其广告审批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法规不可谓不明确,但执行起来却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据媒体报道,椰树集团上次被处罚金额是20万元。2009年椰树集团“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的广告仅被当地工商部门处以1000元的罚款。
从某种意义上讲,椰树集团隔三岔五“明知故犯”,不排除含有“变相广告”的意图在内。隔一段时间挑逗一下公众的眼球,即便为此付出几十万的罚款,但相比于数额巨大的广告费,简直不要太划算了。
为了博取流量而不顾下限的所谓营销思维,看似“精明”,实则不然。广告不仅直接体现企业的形象,同时更涵养着社会的商业文明,绝不能毫无底线。低俗广告让人们大跌眼镜的同时,也暴露了企业自身的品牌气质和社会责任感。偶尔为之,消费者固然不会过于计较,但经常如此,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事实上,这并非危言耸听。此次风波中,不少网友认为椰树集团的广告内容低俗,令人感到不适。在一次又一次的广告风波中,椰树集团的品牌形象已经大大降低了,如果乐此不疲地继续在低俗广告上“发力”,其后果可想而知。
“酒好也怕巷子深”。促销追求创意没错,但不能刻意标新立异,把低俗当幽默。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商家也应该切实自省,依靠一时博眼球、博出位来营销,绝非长久之计。椰树的低俗广告,不能再有下一次了。
文/胡欣红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