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租房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中国青年报 2021-03-09 15:04

住过8人间青年旅舍,也尝过合租的不愉快经历,最后,“90后”李亚选择搬进公司提供的双人间宿舍。

“公司宿舍只能是个过渡,近期还是想重新租房,希望能遇到个良心中介和友好的室友。”她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她的租房经历没有那么顺心,但也还算幸运,没有造成财务损失,“我的一位同事就在签署租房合同时还签了一份租金贷款合同,租期内申请退房后,除了被扣押金,还要继续缴未住月份的贷款。”

今年,全国政协委员王锋提交了《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解决青年住房难问题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提案聚焦租房青年之困,呼吁从房源供需保障、规范中介平台市场行为、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切实解决租房青年“痛点”。

困境:青年租房易踩坑,权益受损难解困

李亚至今仍记得在青年旅舍的日子。“每个人作息不同,在卫生间使用、熄灯时间等问题上常常要让步于其他室友,并且大家都不熟悉,很少沟通,十分影响心情。”李亚说,合租也有合租的难处。跟她合租的是一对情侣,常常深夜争吵,严重影响了李亚的睡眠。她还遇到过房屋设备损坏没人维修,邻居因流水声大提出不准用洗衣机等要求的情况。

“我这‘无处安放’的青春啊!”李亚苦笑道,“身边的同事基本都是租房,被房东驱赶、到期不退或少退押金、中介一房两租、陷入租金贷纠纷的不在少数。”

去年刚毕业的张巧,参加了某长租公寓平台毕业租房优惠活动,签订了一年的租金贷。没想到,入住到第4个月,因平台未给付房东房租,房东上门要求张巧立刻搬离。

王锋在《提案》指出,对租赁企业“长收短付”“租金贷”等交易要求,租房青年缺乏应对经验。一旦出现纠纷,青年租户可能面临无家可归、经济损失和征信受损等多重难题。

“现实中许多房屋中介平台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认缴出资额往往偏低,因经营风险导致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不超过股东出资额,最终赔付的金额远远低于卷走的租金,买单的还是租客。”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定曾受理许多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他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关于租房权益保护的法律尚不完备,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租房人难维权。

“一旦他们的青春‘无处安放’,会带来社会不稳定性增强、城市活力不足等风险。”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廉思认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城市无房青年既是建设发展的主力,又是租房的“刚需夹心层”,“住房对于青年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有很强的正向驱动作用。现有的政策性住房还没有充分覆盖到大城市的青年群体,且他们需求最大的小户型的市场供给总量不足。”

监管:租房市场须加强立法监督

近几年,像张巧一样深陷长租公寓平台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

“在线租房行业综合管理人才少,统一的行业标准并未形成,租客的租金如何管理也是难题。”王文定表示,2020年多家长租公寓项目资金链断裂,“当居住权变成一种理财产品,容易引起法律纠纷,不利于社会稳定。”

据天眼查大数据《房地产行业企业数据报告2020》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源于传统的“二房东”模式的长租公寓相关企业已有900余家,已注销的约占15%。

“加强行业监督、全面整顿租房市场是当务之急。”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2020年,正在起草的《住房租赁条例》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对租金贷以及依法履行联网备案责任均有明确,“出台后将成为我国住房租赁领域首部条例性规范性文件”。

对策:规范房源信息备案,大数据和立法缺一不可

廉思表示,当“安居”成了问题,群体性焦虑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将随之而来,继而影响青年对社会的认知和向上流动的信心。

近几年,针对租房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城市作出了积极探索。如杭州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从2020年8月31日起需将相关租赁资金缴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今年3月1日,被称为北京“最严租房新规”的《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实施首日,8家住房租赁企业被纳入押金托管……

上述《提案》提出,应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存款风险防范制度,针对高风险企业规定最低实缴资本金,设立监管账户和风险保证金并纳入监管。同时加强租赁金融业务管控,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制度,控制“租金贷”去向。

针对健全监管体系,《提案》建议借助大数据技术,引入房屋唯一核验码,确保不同平台房源信息一致,能精准核验房源信息真实性以及进行动态监管,引导向无房青年提供租期稳定的租赁房源和标准化租赁服务。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面,《提案》建议推动各地落实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由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各地建设面向青年的政策性租赁住房,明确将包括灵活就业青年在内的青年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实现“租购同权”,必须从立法层面予以重视。《提案》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租赁市场各方主体明确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实现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编辑/宋欣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