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小饭桌经营者密接926人 隐瞒行程被立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2-02 17:57

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新一批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疫情暴发以来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

疫情暴发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坚持司法办案和疫情防控两手抓,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7200余人、起诉11200余人,其中,全国共查办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国境卫生检验检疫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类案件135起。

此次编发的这5个典型案例,体现了在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违法犯罪所呈现的新类型和新特点。

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核酸检测领域的犯罪。有极少数人违反相关规定,伪造核酸检测报告,造成疫情严重传播风险,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领域的犯罪。有少数人员心存侥幸,不遵守入境健康检测和卫生检疫规定,导致输入性疫情频发。

三是疫情流调领域的犯罪。有少数人员谎报瞒报流调行动轨迹,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由于个人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造成多人被感染的恶劣案例。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在修改时补充完善了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情形,增加规定了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非法出售、运输疫区被污染物品等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如果未能认真、严格遵守,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就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北京一小饭桌经营者密接926人 隐瞒行程被立案

各地接连发生多起故意隐瞒个人活动信息、拒不配合流调案件。如典型案例中,北京顺义确诊病例王某出现咽干、咽痛、头疼症状后,向疾控部门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在中风险地区活动及接触大量人员等情况,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妨害疫情防控秩序典型案例中提到,王某通过开办小饭桌提供学生看护、接送和用餐等服务,共招收赵全营镇、高丽营镇等周边村镇的学龄前儿童、小学生20余人,由王某负责驾车接送孩子上下学。 王某出现症状后,隐瞒行程,导致相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未能及时全面掌握其活动轨迹并确认密接人员。

后经疾控部门开展工作,确认王某密接人员共计926人,其中包括经营小饭桌涉及儿童21人,儿童家长23人。2021年1月11日,顺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据介绍,在我国,新冠肺炎已纳入乙类传染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对于拒不配合流调工作,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惩治,切实维护疫情防控大局稳定。

多名中国公民篡改核酸检测结果骗领健康码回国

针对篡改核酸检测结果的行为,据介绍,从涉及案件看,有的是伪造阴性检测结果入境。此前,已发生多起境外中国公民篡改核酸检测结果骗领健康码回国的事例,严重危及同乘及国内人员健康安全。还有的是为引起关注,故意将核酸检测结果篡改为阳性并在网上发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引起新冠肺炎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据此,对于此类行为,将综合考虑其主观目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严格适用法律,依法分罪分类处理。此外,在不同情景下实施上述行为,还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高语阳
编辑/赵红信
校对/董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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