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社会影响恶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1-27 10:28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说,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他说,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罪名集中。

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

他提到,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为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等。

此外,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

“采矿、化工、交通运输、电力等领域的生产作业,不仅关涉企业运营和财产安全,更影响到职工和群众的生命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均造成二十余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熊颖琪
校对/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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