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两名青年拒服兵役被通报,多部门联合惩戒
南国早报 2021-01-01 09:57

南国早报2021年1月1日消息,近日,河池市环江、天峨各有一名青年因拒服兵役,被当地征兵办通报,多部门将联合对两人分别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分别包括在电视台每日连续通报不少于一个月、纳入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县企事业单位不得招聘录用等,部分惩戒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天峨一青年拒绝留队服役,多部门联合惩戒 

据了解,杨某本为天峨县下老乡纳明村人,中专学历。2020年9月1日由天峨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武警云南总队服役。该同志入伍后,极度不适应部队生活,对部队的纪律约束和正常教育、训练、管理存在强烈的抵触情绪,多次主动申请离开部队。

经部队、县乡武装部干部及其亲属反复教育引导,仍拒绝继续留队服役。2020年12月4日,杨某本因拒服兵役,被部队作除名处理。

依据相关法规,天峨县人民政府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本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下老乡人民政府对杨某本进行不少于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的集中教育。

在全县各村(屯)公示栏张贴联合惩戒通报,张贴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将杨某本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法院、公安、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外地招聘和录用时,县里实施政治考核的单位要在意见栏写明“拒服兵役”,并督促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

天峨县公安局在杨某本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为“拒服兵役”永久字样,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教育部门两年内不得为杨某本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得为杨某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此外,依照天峨县2019年义务兵优待金16503元的两倍处以罚款共计33006元,由下老乡人民政府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相关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峨县委宣传部指导融媒体中心将杨某本的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进行通报,天峨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联合惩戒通报,连续播放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上述联合惩戒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环江首名拒服兵役者被罚32376元 

12月23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召开党委常委会,亦审议通过了一起拒服兵役的处理决定。据悉,该县环江县长美乡青年廖某鸿于2020年9月从环江县应征入伍。

到达部队后,廖某鸿怕苦怕累,不愿接受部队的纪律约束,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并多次申请退役返乡。虽经所在部队及该县人武部和家人的反复教育引导,廖某鸿依然拒服兵役,态度非常消极,在部队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廖某鸿被部队作除名处理,成为该县首名拒服兵役者。

此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严重干扰了征兵秩序,环江县根据《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人民银行环江支行、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廖某鸿进行联合惩戒,并罚款32376元。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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