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涉黑案宣判 主犯获刑二十年
中新网 2020-11-14 14:06

图为庭审现场

中新网西宁11月14日电(加华卓玛 李银鑫 文思睿)14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于11月11日至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丁某等二十七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变造身份证件罪、诈骗罪一案,并于11月13日当庭宣判。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丁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对其余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作证罪、变造身份证件罪、诈骗罪等十一项罪名,判处十八年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丁某先后纠集被告人陈某云、年某(已死亡)等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西宁市及周边地区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抽头渔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为非作恶,建立了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包庇、妨害作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多种方式聚敛经济利益,2012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丁某纠集组织成员在西宁市及周边地区通过暴力、滋扰等手段控制当地部分赌场,抽头渔利510余万元,该组织在社会上被称为“湟源帮”“湟源战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后,被告人丁某、陈某云等人将违法所得用于投资经营、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及成员日常生活保障,并在组织成员违法犯罪后,为成员提供非法保护,对家属补贴安抚,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笼络,以壮大组织实力。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量刑情节,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二十七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该案庭审历时3天,于11月13日当庭宣判。

编辑/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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