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数字货币推进需加强普及与国际合作
国际金融报 2020-11-04 16:52

法定数字货币将在长期对金融系统有着巨大影响。

当下,央行数字货币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目前已经在多个地方试点。法定数字货币将在长期对金融系统有着巨大影响,对此笔者有如下建议:

第一,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5G等技术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当中的作用

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全流程管理,对发行以后的流向进行全账本溯源,法定数字货币在交易流转等全过程中的数据能够实现全覆盖。在央行数字货币的落地使用中,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定期分析数字货币的流动方向,从而可以更好地跟踪企业、个人等主体的货币需求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十分迅速,人工智能功能的实现需要具备高算力、精密算法和海量数据等条件,可以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算法来模拟货币的需求量和模拟货币的流转过程,从而帮助实现货币政策的精准制定和实施。

为此,笔者认为需要在人工智能技术上加强研究力度,提高人工智能的研究预算,设置人工智能投资专项技术基金、建立合资企业,建设数据池,进行人工智能技术的落地场景研究。区块链技术具有匿名性、高速率等特征,但区块链在落地当中也存在弱点,需要加强对区块链在央行数字货币当中技术落地方案的研究,以技术中立原则探索区块链在央行数字货币中的落地场景。

第二,提升法定数字货币监管水平,加强法律制度研究和制定力度

当前,中国针对数字货币的法律体系还不成熟,《人民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缺乏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定,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监管方式还不明确。

需要加强顶层法律制度研究,搭建具有计算机、法律、经济学背景的复合学科研究团队,研究数字货币的法律立法工作,从而优化数字货币的政策法规体系。同时,完善数字货币法律细则和政策体系,搭建法律和政府监管分工体系,明确数字货币在发行、流转、使用流程中的行为标准,充实数字货币执法监管队伍。未来的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需要加强多个层次的数据库互联互通。

在技术上,顶层的数字身份验证体系与国民基础大数据库相关联,数字金融账户体系与征信、社会保障、税收、行政和司法体系的账户进行连接,形成政府公共管理账户大系统。如此,金融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监管配合,也需要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紧密合作,从而构成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减少执法当中的空白点。

另外,还要加强监管科技体系研究,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构建大数据监测系统,扩大大数据检测系统的覆盖数据范围,在此过程中探索监管沙盒机制,先在相对具有良好落地条件的区域进行试点,从而探索优化监管机制。

第三,加强央行数字货币场景的建设

货币重要的生命力来自于场景的丰富性和多元性,从而便利用户使用。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的发展进程来看,场景的丰富性可以深度影响支付手段的市场接受度。法定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背书,但也要充分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的市场接受度问题。

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探索在交通、教育、医疗等场景下率先使用,积极推动央行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互联互通,形成多层次的支付账户体系。同时,研究机构需要推动央行数字货币手机应用的研发和设计,加快版本研发和灰度测试,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和界面友好度。

为有效拓展场景并完善使用体验,可以先行探索公职人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发放工资的尝试,加强央行数字货币与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以及各类生活场景APP的合作,拓展市场场景。积极探索和拓展海外支付场景,借助“一带一路”的发展契机和中国互联网企业海外拓展的契机,开发国际应用场景。加强央行数字货币和国际货币清算机构的合作。

第四,加强央行数字货币和其他竞争类数字货币的监管,鼓励市场范围内的竞争合作

央行数字货币在用户体验上应向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已经具有较高市场活跃度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学习。在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包容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创新,审慎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发行类Libra的数字稳定币,积极吸收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企业等共建数字金融基础设施,以互联网企业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市场运营能力提升中国数字货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海外拓展能力,加强与国内互联网企业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合作,密切跟踪海外Libra和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等各类数字货币的动态。

央行作为数字货币发行方,要避免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对数字货币发行和监管的功能进行合理的区隔,不断优化数字货币的发行、流转、记账和监管机制,鼓励在公开合法范围内的数字货币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可以提升各类数字货币的竞争力,对于强化中国数字货币的国际竞争力有帮助。同时,监管机构对于比特币等私人加密数字货币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信息风险、技术风险,要继续进行严格的监管,不断完善优化监管机制。

第五,提高央行数字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扩大中国数字货币研究的国际影响力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在国际范围提交中国的研究成果,积极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IMF、巴塞尔协会、国际清算银行等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中国具有领导权和话语权的央行数字货币国际性研究协会和推广联盟。扩大央行数字货币的国际结算范围,探索推广以央行数字货币形式进行人民币互换,扩大人民币互换范围,借助“一带一路”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鼓励出海企业和国外合作企业以央行法定数字货币进行结算。在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时间节点上,要密切跟踪国际法定数字货币的进展,在央行数字货币的部署时间和落地进度上审慎选择时间节点。

第六,积极探索推广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的多元方式。

中国各地经济发展程度、教育普及程度和金融素养差异很大,由于当前的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用户对于各类金融新概念、新产品、新方式需要有一个接受过程。需要深入探索数字货币的传播推广机制,增加用户对于央行数字货币的接触点,开展对法定数字货币的顶层推广机制研究并进行部署,选择居民金融素养相对高、金融基础设施基础好、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进行试点,逐步深化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推动现金从经济流动领域中的有序退出。

同时,要重点加强低收入群体、老年群体、偏远地区群体的普及推广工作,避免出现央行数字货币领域的“数字鸿沟”。通过新媒体、金融机构现场海报、线下活动等多种生动形象的方式推广数字货币,普及数字货币知识,深化数字货币的普及程度。

文/国际金融报记者 向远之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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