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涉黑案一审宣判 21被告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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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3 10:30
10月30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对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某辉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另外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该案于10月12日至14日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在逃)刑满释放后,先后聚集胡某辉、黄某、陈某等人在自贡、成都多地开设赌场敛财,逐步壮大经济实力。在开设赌场过程中,为赌场利益实施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之后陆续网罗杨某柏等刑满释放人员和李某才等其他社会人员10余人,长期在自贡市自流井区、大安区及内江市等地继续以“关盘盘”“赌博机”“押红黑”等形式开设赌场10余处,同时该组织还肆意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并插手民间纠纷,攫取经济利益1000余万元。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6起,造成1名组织成员死亡、1名被害人轻伤、10余名被害人受伤的危害后果,在自贡地区地下赌场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认为,以赵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赵某是组织者、领导者,胡某辉、黄某、李某才系骨干成员,丁某、杨某柏、罗某属积极参加者,胡某岚等9人为一般参加者。胡某辉等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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