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工资被扣掉300元维修费 男子向大客车发动机机油管道塞沙土获刑3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29 18:00

因为在驾驶客车的过程中不慎将倒车镜碰坏,男子杜某被车主辞退并扣掉了300元的倒车镜维修费。这引起了杜某的不满。为了报复车主王某,杜某偷偷将发电机连接电瓶的一截电线扯断,又拧开发动机灌注机油的管道口盖,抓了几把沙土塞进机油管道。后王某在驾车载着40多人去景区的时候,发动机熄火方向盘抱紧,赶紧停车疏散乘客并下车检查。在检查时,王某发现该车发动机机油喷出,机油管道口已被沙土堵塞。一审法院以杜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杜某不服上诉。9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为报复 向大客车发动机机油管道塞沙土

一审法院查明,2019年5月,杜某受雇王某,驾驶其负责经营的客运车辆。2019年9月中旬,杜某在驾驶该车过程中不慎将倒车镜碰坏,王某自行出钱维修倒车镜并辞退杜某。结算工资时,王某扣除被告人杜某300元以抵扣倒车镜维修费,引起杜某不满。

在讨要工资未果后,杜某为报复王某,从家中携带一把刀到汽车站。因当时站内有人,便离开车站。约十分钟不到,他再次返回车站,来到王某的客车旁,打开该车尾部发动机后盖(未锁),用携带的水果刀将发动机上用来带动风扇和空调的三根皮带分别割开一道口子,并将发电机连接电瓶的一截电线扯断。后又拧开发动机灌注机油的管道口盖,在车尾部靠近围墙附近种菜的泡沫盒内抓了几把沙土,塞进机油管道,将机油管道口堵满后旋紧口盖,关闭发动机后盖,骑车离开现场。

车主驾车载40多人去景区时出现问题 紧急停车

十几天后,王某驾驶客车前往龙虎山景区,车上乘坐游客、导游共44人。当车辆行驶至石台县境内时,仪表盘报警显示水温过高,王某下车检查,发现发动机皮带脱落三根,于是电话联系修理工,并驾车行驶至加油站,重新安装三根发动机皮带后,继续驾驶车辆行驶。

当日10时许,该车行驶至济广高速江西景德镇路段时,机油故障灯报警,发动机熄火,方向盘抱紧。王某便将车辆缓慢停靠至应急车道,疏散乘客并下车检查。在检查时,王某发现该车发动机机油喷出,机油管道口已被沙土堵塞。

经司法鉴定,涉事客车的发动机损坏对该车的性能影响为,当发动机润滑油路出现上述故障由量变到质变的短期运行周期,最终会演变发动机总成整体报废;同时会造成该车动力性总成损坏,当发动机突然损坏会影响该车制动和转向性能,并有可能造成该车运行中的制动系与转向系失灵的危险性。

破坏交通工具罪 终审获刑3年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作为有着机动车驾驶经验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将沙土放入车子发动机管道内的行为可能造成车辆在行驶中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无论其出于何种动机,其主观上均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同时,客观上也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一审法院以杜某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杜某则上诉称,他并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的制动、刹车系统等重要部件,主观上并不具有造成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目的,其行为也没有达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程度。他的辩护人认为,案发后,杜某认罪悔罪,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请求二审改判缓刑。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杜某故意破坏他人汽车重要部件,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判刑罚适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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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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