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根据刚刚推出的《通州区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市民举报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行为,根据查处的存放重量,对举报者进行奖励,现场危化品存量50公斤-200公斤,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达到1吨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举报非法存储、经营液化石油气存量10罐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以下为《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署会议精神,进一步有效调动全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参与打击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行为,坚决遏制各类爆燃事故的发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举报奖励范围为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在通州范围内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举报电话:80886378(工作日9:00-17:30),80886066(夜间及节假日),同时也可以拨打12345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的,按以下标准奖励:1.现场危化品存量50公斤-200公斤(含200公斤)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2.现场危化品存量200公斤—1吨(含1吨)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3.现场危化品存量1吨以上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0元的奖励。4.针对剧毒、剧腐蚀等对社会危害巨大的举报案件,经相关部门专家认证后进行特殊奖励。
(二)举报非法存储、生产、经营、运输、充装、倒灌液化石油气的,按以下标准奖励:1.现场液化石油气存量10罐-50罐(含50罐)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2.现场液化石油气存量50罐—100罐(含100罐)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的奖励;3.现场液化石油气存量100罐以上的,给予举报人30000元的奖励。
第五条 奖励原则
(一)举报人必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以便核实相关情况,不提供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二)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通州区各有关部门及街道乡镇尚未知悉或掌握有关情况的,属有效举报,举报人可获得奖励。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的,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受理及奖励程序
(一)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将举报内容详细记录在案,根据举报内容和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理部门和属地并交办进行查处。
(二)处理举报的部门和属地要高度重视,迅速响应,责成专人负责,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和处理,两个小时内要向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馈初步核查的情况,正式处理措施及结果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并由处理部门向举报人进行答复。
(三)经查举报属实的,在案件查处结束后,由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举报内容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以自己或委托他人采用来电、来访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二)举报人应表明姓名、身份、住址和其它联系方式。
(三)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报复性举报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通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负责查处的部门和属地人员必须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址、电话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人员,违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由区财政进行保障,并列入预算,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