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车主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里,不料却被旁边学校倒塌的围墙砸坏。车主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修车费、交通费和车辆折旧费。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9月28日获悉,北京通州法院最终判决学校赔偿车主修车费。
2020年7月,刘某、张某分别将私家车停靠在小区停车场,该停车场紧邻某中学操场东侧围墙。当晚,学校东侧围墙及墙上铁网倒塌,将刘某与张某车辆砸坏,诉至法院要求学校方赔偿修车费及车辆折旧费等共计近两万元。
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学校方赔偿刘某、张某修车费用近两万元,双方已履行完毕。
因学校围墙及墙上的铁网倒塌,造成刘某与张某车辆的损坏,随后刘某与张某将车辆进行维修。
事故发生后,刘某、张某要求学校赔偿车辆维修费共计18478元,赔偿因维修车辆产生的交通费439元,以及车辆的折旧费。
校方同意刘某与张某的车辆维修费共计18478元以及维修车辆产生的交通费439元,但不同意刘某与张某提出的赔偿辆车的折旧费。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意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如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经过法官向张某与刘某释明法律规定,在法庭的调解下,张某、刘某与校方达成调解协议,学校方同意赔偿张某的车辆修理费10371元、交通费439元,共计10810元;赔偿张某车辆修理费8107元;张某、刘某与学校就车辆损失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庭后,校方及时将赔偿费通过银行转帐形式交给刘某与张某,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可知,事故车辆损失赔偿一般不考虑车辆折旧费,本案因围墙倒塌造成原告方的车辆遭受损失,被告只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即可。
通讯员 吴艳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