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杀妻灭子!十九年来,李玉前的岳父母却一直在替他申诉。
9月24日上午10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李玉前故意杀人申诉案。2001年,李玉前被指控杀死妻子和3岁儿子后,与情人孟某红一起分尸,并将尸体用钢铁厂高炉焚化。法院一审判处李玉前死刑、孟某红有期徒刑八年,后因李玉前上诉,发回重审后改判其死缓。但李玉前继续申诉,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被孟某红栽赃陷害。2004年,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死缓判决。
在李玉前及其兄长不断申诉,且其岳父岳母也为该案奔走申诉十余年后,2016年5月,贵州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
妻儿不见踪影 他成了“凶手”
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发生在2001年3月21日,有关资料显示,时任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从3月20日凌晨发现妻子谢初明和儿子李明昊神秘失踪,李玉前和兄长李玉山四处寻找仍不见妻儿的踪影。
当时,李玉前就已经报警,并称与自己有情人关系的炼铁厂女工孟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
据媒体报道,李玉前出生于1969年,是那个时代少有的大学生,他和妻子谢初明在校园中相识,二人自大二开始恋爱,于1997年登记结婚。
不过,在结婚之前,李玉前认识了炼铁厂女工孟某红,两人私下交往的关系一直维持到李玉前结婚后。孟某红曾供述,从1995年到2000年间,她与李玉前数次同居并为其流产。
这段婚外情终究是纸包不住火,后来谢初明知道这件事,便提出离婚,但在李玉前跪地求情的情况下,二人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期间,孟某红多次到李玉前家和办公室哭闹,还曾扬言“让你家人怎么死的都不知道”。
李玉前和妻子的关系也因孟某红的哭闹而更僵。最后夫妻双方干脆对薄公堂,李玉前起诉谢初明对他的辱骂为侵犯名誉权。
但判决还没下来,谢初明就失踪了,不仅如此,李玉前3岁儿子李明昊也不见了踪影。
警方接到李玉前报警后,在调查中发现李玉前家中地板、拖把及孟某红宿舍304室地上发现了谢初明残留的血迹,在李玉前家卧室门边的墙上提取到了孟某红的带血指纹。以此警方认定李玉前和孟某红有重大作案嫌疑,涉嫌杀人分尸。
检方指控,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喝酒回家后见妻子对其不理睬,想起近段时间二人的不和,又想起影响前途等问题,便起意掐死了谢明初,又用枕头捂死被惊醒哭闹的儿子李明昊。当晚9时许,李玉前找来婚外情人孟某红,二人一起将尸体肢解,分装在4个编织袋内。随后,孟某红用箩筐将谢初明尸块转移到炼铁厂高炉焚化,李玉前负责打扫房屋,孟某红从高炉返回后,又将剩余尸块转移到304室,继续用箩筐抛尸焚化。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李玉前当庭翻供,称其被孟某红栽赃陷害。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此案发回重审。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改判李玉前死缓。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该判决。
岳父母为姑爷申诉 15年后案件再审
李玉前在法庭上当庭翻供,入狱后也一直坚持申诉。这让妻子谢初明的父母,即李玉前岳父谢洪禄、岳母张琳合产生了疑惑。他们不顾其他子女的反对,去看守所会见李玉前,然后两位老人拿着李玉前的手写材料,四处奔波为他申诉。
岳父母为杀死自己女儿和外孙的姑爷申诉,这几乎闻所未闻,更何况该起凶杀案皆因李玉前的婚外情引起。两位老人觉得,对欺骗女儿的李玉前虽有恨念,但他们要寻求事实真相。张琳合说,她不是为了李玉前,而是为了死去的女儿和外孙。
据此前媒体报道,老两口为李玉前案奔波数年,直到几年前谢洪禄因肺癌去世,张琳合也因为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不佳,改为精神上支持李玉前。而李玉前得知岳父岳母为自己的案子奔波时,感谢和内疚同时涌向心头,他曾说如能重获自由,最想见的就是岳母张琳合,他想要给自己的“妈妈”道个歉。
此后李玉前和兄长李玉山继续申诉。2015年,他们找到王万琼律师,王万琼在详细了解了案情后接受委托,向贵州省高院提交了申诉材料。2016年5月3日,贵州省高院决定再审此案,徐昕律师与王万琼律师为李玉前担任辩护人。
而与李玉前共同获刑的孟某红出狱后一直在外打工,音讯全无。2019年贵州省高院启动再审后曾以找不到孟某红而打算中止审理,后来在几经周折下,孟某红终于被法院找到,但其供述与十九年前并无更改。
辩方称该案尚存11个疑点
李玉前再审申诉律师王万琼、徐昕认为,这起没有死者尸体的杀人案存在11个疑点,其中最重要的是:被害人到底何时遇害?如何死亡?杀人凶器在何处?分尸刀具为何没有任何切口?李玉前与孟某红共同分尸,为何没有在李玉前身上提取到任何被害人的生物样本?
在辩方辩词中提到,有证人证实,被害人谢初明和李明昊在19日22点30分时还在家正准备洗漱休息。另有证人在23时发现李玉前家铁门未关,敲门、打电话都无人应答。到24时有证人听到李玉前家有脚步声,后又见到孟某红于凌晨1时多搬东西到其所住304房间。
而另一个证人则证明,19日晚,李玉前与朋友在某旅馆嫖娼。当时的卖淫女证明,李玉前在当晚(20日凌晨)“吹了会儿牛就走了,还说怕对不起老婆”。而法院判决书则称李玉前是20日凌晨3时回家杀害妻儿。
辩护人认为,从上述证人证言看,李玉前杀妻灭子存在时间疑点。
此外,辩方发现,李玉前共九次供述了三种不同的杀人方式,包括3月30日笔录中提到的他和孟某红用同一床被子将妻儿捂死、4月1日笔录中的他自己用被子将妻儿捂死、4月2、3日笔录中的先用手掐死妻子然后用枕巾捂死儿子。
办理该案的公安机关当时认为,李玉前家中卧室的点状血迹(死后18小时可以形成)为分尸时形成的。但云智科鉴中心【2015】医字第41号审查意见对该案血迹证据作出分析认为,通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照片的李玉前家血迹性状分析,应为谢初明生前开放性伤口的活动型出血,谢初明有可能是大出血死亡,且上述血迹性状不符合死亡18小时后分尸形成。
同时,该鉴定中还发现,现场提取的两把菜刀,刃面无残缺破损,无法确定为分尸工具。
辩方认为,当年的判决书中记载了多名证人证实,3月20日晚9点多到10点多曾看见一个背着箩筐的妇女在2号高炉皮带处出现,但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实验和孟某红的供述,运尸路程单程需要20到30分钟,算上装尸、抛尸的时间,孟某红要完成两次抛尸,从时间上很难完成。且李玉前供述中的运尸、抛尸时间也与证人证言中的时间相差甚远。
而李玉前和孟某红的笔录供述的分尸顺序完全不同,且两人会面的时间和方式也有多种不同说法。根据李玉前的供述,其分尸时穿着的衣服就是被询问时的衣服,但公安机关并未在李玉前衣物和鞋子上检测到被害人的血迹。
从以上各种疑点来看,辩方认为李玉前杀妻灭子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予以无罪判处,而从杀人动机、分尸抛尸的工具和行为来看,不能排除孟某红为该案嫌疑人。
经过一天的审理,傍晚,李玉前案庭审结束,该案将择期宣判。
辩护人徐昕表示,上午的庭审主要是发问环节,下午则是举证质证和辩论。李玉前做了长篇陈述,表达了对岳父母的感激和渴望自由想早日回到亲人身边的愿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子渊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