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情遭对方父母反对 男子多次向女方家投掷爆竹引发火灾 获刑11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19 14:07
因对方不同意自己与其女儿恋爱,2019年下半年开始,辽宁新民市男子朱某某多次前往女方家中,扔石头砸窗户、燃爆竹炸玻璃……并因此引发火灾,幸无人员伤亡。日前,新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以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9月18日,裁判文书网公开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某某,男,1986年出生,小学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其因被害人郑某不同意他和女儿处对象心存记恨。2019年6月末的一天夜里,朱某某到位于辽宁省新民市郑某家附近,从路边捡起一块石块,将石块扔向被害人郑某家房子北侧的窗户,随即逃离现场。2019年7月初的一天夜里,朱某某再次来到郑某家附近,向郑某家扔石块。同年10月26日23时33分许,朱某某携带购买的爆竹并用黄色胶带绑着石头,在郑某家院内,点燃爆竹后用绑有石头的一侧砸向被害人郑某家房子南侧的窗户,但窗户玻璃未被砸碎,之后爆竹在窗外爆炸,将距离房屋2米的稻草垛点燃,稻草垛已经独立燃烧,因被害人发现,被及时扑灭,烧毁稻草20余捆。2019年11月1日23时23分许,他再次携带爆竹来到郑某家房屋北侧,在点燃爆竹后,向房屋北侧投掷,爆竹爆炸后将郑某家窗户玻璃炸坏一扇。另查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实际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借故生非,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并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9月9日,新民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朱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李卓雅
校对/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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