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湖南40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人民法院报 2020-09-15 09:46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卫华、王云、代平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4个罪名予以维持,对上诉人曾卫华犯故意伤害罪因出现新的事实证据予以改判,判决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八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7月27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曾卫华、王云、代平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重大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卫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九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一审宣判后,曾卫华、代平等16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张家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曾卫华从银行下岗后,长期参与赌博并涉及向赌徒发放高利贷。2010年,曾卫华开始经营寄卖行,逐步向社会上不特定人发放高利贷,为了逼取高利贷本息,曾卫华纠集、网罗一批社会人员,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曾卫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共涉及14个罪名、37起违法犯罪事实。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25起。同时,该组织相关成员还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非组织犯罪11起。

张家界中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基于二审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对上诉人曾卫华犯故意伤害罪改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的刑期由二十二年改判为二十年外,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陶琛 张晓 陶涛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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