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女摊贩砍伤城管系正当防卫”具有典型意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9-14 17:42

近日,“重庆南岸区一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事件引发关注。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13日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水果摊主杨某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处罚;杨某被追打过程中挥刀致城管队员杨某桥受伤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城管队员杨某桥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予以行政拘留。

全面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再添新案例。今年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做出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以避免正当防卫“不敢用”和“滥用”的两极化问题。重庆警方严格依法执行正当防卫新标准,站稳了法治立场,顶住了法外因素的压力,做出了准确、恰当的裁断,值得充分肯定。

城管和摊贩,一个是基层执法者,一个是底层谋生者,客观讲,二者都不容易。这对“老冤家”之间发生过很多冲突乃至暴力事件,屡屡引发争议。尽管舆论常常同情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摊贩,但在二者冲突中,摊贩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情形极为罕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案”具有破冰意义和典型意义,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

本案中,女摊贩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意味着城管追打女摊贩的行为已不再是执法,而是不法侵害。尽管女摊贩占道经营违规在先,尽管城管队员有“执法者”的身份加持,但当不法侵害发生时,女摊贩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换言之,“执法者”的身份并不能成为不法侵害的挡箭牌。“暴力”和“执法”本就水火不同炉,一旦实施暴力,就不属于执法了,或将触动正当防卫条款。

警方通报中有个用词值得注意——双方发生争吵后,城管队员“情绪失控”上前追打女摊贩。“情绪失控”说明当时城管队员的行为失去了理智,女摊贩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监控视频显示,城管队员先动手打人,突然袭击了女摊主面部,女摊主急忙往店里退缩,但城管队员紧追不舍,继续拳打脚踢。这种情形下,女摊贩顺手抓起一把刀挥舞抵抗的行为就构成了正当防卫。

“城管追打商贩被砍伤案”的处理结果,既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又符合社会朴素价值观和群众期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公众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今天,“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等错误观念越来越没有市场,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不必畏手畏脚。即使面对执法者,正当防卫条款也已不再“沉睡”。

该案的处理给一线执法者敲响了警钟。当然,强调该案具有典型意义,绝非鼓励摊贩去暴力抗法。事实上,如果摊贩暴力抗法,同样涉嫌违法犯罪,而且执法者也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总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面对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不法侵犯,受害者都可以大胆行使正当防卫权。

文/陈广江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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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王际民
0
执法和暴力不是绝对矛盾。警察带枪手铐子干嘛用的?关键是执法不能滥用暴力,比如吵两句,就开打。
09-14 21:13 ·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