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第六笔债务违约,黄其森及前财务总监遭深交所通报处分
澎湃新闻 2020-09-08 22:34

债务违约似乎已经成为了泰禾集团(000732.SZ)的常态。

9月8日,上海清算所披露信息,2020年9月8日是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代码:101774003,简称:17泰禾MTN002)的付息兑付日。截至今日日终,我公司仍未收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兑付资金,暂无法代理发行人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兑付工作。

而这已经是泰禾集团今年以来第六笔债务违约。

该笔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7.5%,实际到期应付日为2020年8月4日(因持有人会议中救济与豁免议案未通过,故加速到期),应还本息金额21.5亿元。

泰禾集团在8月4日的公告中表示,中期票据未能按期兑付事项,可能带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交叉违约,如在协议约定的补救期内未消除,可能引发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

截至8月15日,泰禾集团已到期未归还借款金额为349亿元,尚未支付的利息为43.32亿元。

另外,泰禾集团的高管近日还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9月6日,泰禾集团披露,公司CFO(财务总监)王伟华于9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提到,王伟华自2020年3月20日起担任泰禾集团财务总监。2020年4月30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亿元,同比下降67.62%。

6月13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4.6亿元,较2019年预计净利润减少3.6亿元,差异率为43.62%,较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减少20.88亿元,同比下降81.74%。泰禾集团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监管函称,王伟华作为泰禾集团的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而就在王伟华收到监管函的同一天,基于同样的原因,深交所同时对泰禾集团及企业董事长黄其森、上一任CFO姜明群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表示,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时任财务总监姜明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但相对于监管层的通报批评,目前最困扰黄其森的仍是资金债务问题。

按照泰禾方面的表达,公司拟通过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债务重组工作进程。

7月30日,泰禾控股股东泰禾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与万科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与海南万益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泰禾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9.9%股份转让给海南万益,转让价款合计为24.26亿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但在此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设置了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需要泰禾制定债务重组方案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债务重组方案能支持公司恢复正常经营,能支持公司可持续经营,并且该债务重组方案的上述作用能得到泰禾投资和海南万益的一致认可。

截至目前,泰禾和万科之间的这笔合作仍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至今日收盘,泰禾集团报5.34元/股,跌幅1.29%。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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