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中小微企业社保免征期限延长到年底
北京商报 2020-08-17 12:43

疫情期间,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获得了哪些财政政策支持?8月17日,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了解到,2020年初突发新冠疫情以来,市财政积极落实中央发布的各项积极财政政策措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其中,统筹安排近4亿元,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统筹安排超过15亿元,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统筹安排1亿余元,针对体育行业痛点难点,促进体育企业健康发展;安排实体书店扶持专项资金1亿元,减少疫情期间实体书店运营损失,上半年已有161家实体书店获得首批财政资金扶持。

同时,加大稳企暖岗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其中,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企业规模、困难程度不同返还一定比例上年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疫情期间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困难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并降低中小微企业返还门槛;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实行精准支持。对企业发放以训稳岗培训补贴和临时岗位补贴,政策将惠及全市6.26万家企业、约60万名参保职工;继续落实好鼓励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好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政策。

此外,多项税费减免,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停征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中小微企业切实减轻负担。自2020年2月起,对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2月5日起,对北京市中小微企业停征占道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包括锅炉检验费等8项收费);已预收的相应收费退还缴费人。停征的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覆盖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中小微企业,直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阶段性减免用人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免征期限以及困难企业缓缴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记者 陶凤 吕银玲)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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