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车外丢掷矿泉水瓶 不到15分钟被处罚
南宁警方 2020-08-15 16:04

8月14日14时56分,广西南宁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竹溪立交桥底,一小汽车驾驶人向车外丟掷矿泉水瓶到绿化带内,并提供了车牌号。

向车外抛物,是不文明的交通违法行为。指挥中心迅速展开调查,根据举报线索追踪该违法嫌疑车辆,通报路面警力进行现场拦截,于15时10分在星光大道福建路口查获该车,从接报起算仅14分钟!

经询问,该车驾驶人覃某承认了向车外丟掷矿泉水瓶的违法事实。覃某称,当时正在竹溪立交桥底等候信号灯通行,喝完矿泉水后随手将空瓶扔到绿化带,没想到有人发现后举报,也没想到法律后果,这回自己真是“上了一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覃某向车外丢掷矿泉水瓶、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一次记2分的处罚。

群众监督无处不在,大数据精准研判,让交通违法无所遁形!南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请自觉遵规守法,不向车外抛洒物品,不随手乱扔垃圾。居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

编辑/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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