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不再执行电视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13 11:59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自公告之日起,现行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符的,该本公告为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编辑/樊宏伟

相关阅读
招用重点就业群体可减免税费!北京2000家企业享实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4-09
半两财经 | 明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04-09
我国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04-04
持续优化跨境税收服务 税务部门辅导赴非洲企业享受协定减免税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9-07
财政部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网站 2024-09-05
财政部: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
财政部网站 2024-09-05
针对新能源乘用车设定了减免税限额具体怎么计算?两部门答问
财政部网站 2023-06-27
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何新政设置减免税限额?财政部解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21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