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企业家落入圈套
“认识他之前我从不赌钱,认识他之后,我辛苦大半辈子攒下的积蓄都被吞噬了,企业资金周转也出现问题,一度面临破产风险。”面对办案民警,赌客沙某后悔不已。
沙某曾是南通当地拥有多家公司的企业家,然而因为赌博一度过得“人不人鬼不鬼”。他告诉警方,有一段时间,组织赌博的团伙连续到他的办公室滋扰,索要赌债。白天不让他办公,晚上把他堵在宾馆。最终迫于无奈,他将公司17.7%的股权和36间店面转让给对方。
沙某口中的“他”,是南通公安破获的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组织跨境赌博案首犯——施某。近期,施某因犯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23亿元。
施某一开始在农村流动赌场放高利贷,2005年因聚众斗殴被通缉,后逃往澳门。潜逃过程中,他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还当上了澳门南通商会的副会长。对外,他以“青年企业家”的形象示人;私下里,大肆结交企业家,一步步将他们拖入赌博深渊。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曹兴磊说,有证据表明,从2007年至2018年案发的11年间,施某及其团伙至少组织近百人参与跨境赌博,其中绝大多数为沙某这样的企业家。
曹兴磊说,出境后,施某会为这些企业家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地陪”、筹码等等;返回境内,他则换成另一副“面孔”,利用拘禁、滋扰等各种“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不惜干扰涉赌企业家的企业运营。
11年赌资超过13亿元
施某及其团伙组织跨境赌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组织人员赴境外赌博,并为赌客提供筹码和出境服务;另一种是为境内人员提供境外赌场实时画面,赌客可通过网络和电话下注。
据南通市公安局披露的数据,自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施某及其犯罪团伙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人员跨境赌博,有时赴境外赌场参赌,有时在境内宾馆开房设赌,有时甚至在赌客家中、办公室设赌,赌资折合人民币累计超过13亿元。
曹兴磊介绍,2012年至2018年,南通海门市一建筑公司负责人殷某通过施某犯罪集团提供的途径进行网络跨境赌博,总赌资达2.5亿余元;另一赌客黄某则在短短三个月,在家中电话投注共计7456万余元,还有赌客一夜狂输5000万港元。
在组织跨境赌博过程中,施某及其团伙成员通过收佣、抽成以及陪赌等方式牟利:赌客无法携带大量现金出境,境外刷卡消费手续费又高,施某便向赌客提供赌资筹码,收取1%到2%的佣金;施某与赌场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抽成;因赌资巨大,团伙成员中有人在陪赌过程中,一天时间就获得10多万港元的“喜钱”。
组织跨境赌博,大笔资金如何出境?施某采取的方式是境外赌博,境内结算。办案民警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施某及其犯罪团伙先是为赌客垫资,回到境内再催讨,然后通过各种方式将钱转出。
为了将赌债转为合法的借贷债务,施某还会制作虚假的银行流水,并让赌客写下欠条或借款合同。同时,施某招募了一批有前科的人员,专门负责通过暴力或软暴力催收赌债。
斩断跨境赌博支付链
“南通案件极为典型。”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跨境赌博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线下的,即组织人员赴境外赌场赌博;一种是线上的,即将境外赌场的实时画面传输至境内,再组织境内赌客通过网络和电话下注。此案两种形式兼有,且持续时间长达11年之久。
全程参与此案侦办的南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周斌如说:“光是银行流水单就装了整整三大箱,案件卷宗堆起来差不多有一层楼高。为确保数据准确,账目调查组16名民警人手一把直尺,防止查看时出现错行。”
“跨境赌博危害大。”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松华说,这类案件不仅赌客个人经济受损,还影响企业运营,影响就业,影响社会稳定,滋生黑恶势力。
办案民警介绍,抓捕难、审查难、取证难是打击跨境赌博案共有的难题。不法分子藏身境外,将服务器架设在境外,而境内赌客,尤其是那些企业家,因涉及个人声誉、企业运营,许多人不愿配合公安调查取证。
近年,我国公安对跨境赌博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今年2月,公安部再度部署打击整治跨境赌博行动。一些基层办案民警建言,跨境赌博要打更要治,整治的关键就在支付链。
以南通警方破获的赌博案为例,虽然犯罪分子采取境外赌博境内结算的方式,但资金最终还是要转到境外的。大笔资金转出有多种方式,如利用“第四方支付”,化整为零,但都离不开金融支付系统,这迫切需要金融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升级监管系统。(记者朱国亮 杨丁淼 陈圣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