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年来,未成年人落水致死现象屡屡发生,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又导致二次悲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青少年见义勇为明确了“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原则,学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三方要真正自觉担负起生命教育的责任和使命,并把措施落实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6月21日,重庆市潼南区米心镇8名小学生先后落水,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搜救,目前,8名落水小学生均无生命体征。重庆市潼南区委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称,“都是10多岁的”,事发前,其中一名学生到涪江一处河滩玩耍,不慎失足落水,其余7人前去施救,导致8人最终全部落水。
如果这7名孩子不是立即跳水救援,而是立即报警并呼喊周围的成人赶来救援,或许会改变这样的结局。未成年人该不该见义勇为?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虽然可以成为见义勇为的实施主体,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而见义勇为行为又蕴含大量的风险,所以明确了“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原则。《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已有明确说法:“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未成年人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民,家庭和学校在教育上,更应该把生命教育放在前面,教育未成年人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对身陷险境的他人给予援手。
近年来,未成年人落水致死现象屡屡发生,其实学校每年的暑假这个时候都会强调防溺水和六不两会,发告家长书,要求必须签字,甚至不签还要打电话喊家长到学校来,但由于生命教育不能在学生内心深处扎根,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沦为形式主义。孩子们最应该学会的是有生命安全意识,是学会游泳及合理施救,而不是光会唱几首防溺水的歌谣。
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学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三方要自觉担负起生命教育的责任和使命。全国人大代表、张家口市第一中学语文特级教师尤立增提交一份“强化生命教育在中小学教育体系中的地位”的建议,建议教育管理部门编写不同学段的生命教育专用教材,开发专门课程并纳入课程体系,同时,加强生命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学校、家庭和社会有责任共同努力,开展“珍爱生命”思想教育及实践活动,帮助未成年认识生命的价值:生命不仅属于自己,更属于父母、家庭和社会,要引导未成年人爱护身体和生命,学会保护自己,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要把生命教育的保护措施延长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当然,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从助人为乐这一价值观的角度来说,这种见义勇为行为一旦付诸实践,社会和相关政府部门就必须依法为其做出明确的认定结论,作为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认可和对家庭的补偿,这与“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的原则没有因果关系,所以,如果调查这7个孩子见义勇为的行为属实,当地政府还应该给予荣誉称号。
假期中,老师家长们要把这样的道理讲给孩子听,一起让“见义勇为”变成“见义智为”。
文/丁慎毅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