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提醒: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期本月底结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6-17 09:53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针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单位发出提醒,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缴期要求,2020年度已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单位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尚未办理续费业务的缴费单位尽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于6月30日前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办理缴费手续。

据了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特指中央财政通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取并安排用于支持国家无线电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是2009年8月6日由当时的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布的。根据规定,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于每年1月5日和7月1日前向无线电频率(频谱)资源使用者征收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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