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朋友圈”再添6地 年内还有10城在路上
中新经纬 2020-06-10 08:00

“垃圾也有家,分类靠大家”“垃圾变成宝,分类少不了”。自从北京5月1日开始实施垃圾分类以来,大街小巷均可看到类似这样的宣传标语。截至目前,已有北京等6地加入到垃圾分类行列,年内还有10城在路上。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年内垃圾分类“朋友圈”再添6地

据住建部规划,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其他地级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年内,据不完全统计,已有北京、山西、苏州、德州、江门、内江等6地加入到垃圾分类行列。

北京:社区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可举报

5月1日起,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分别对应绿色、蓝色、红色、灰色四种颜色垃圾桶。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若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再次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的,先劝阻再警告,再次违反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还未实际开展垃圾分类的社区属于违规,如果居民发现社区没有开展垃圾分类,可以向12345投诉,或者向市、区、街道任意一级城管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山西: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6月1日起,《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其中包括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

苏州:垃圾分类志愿者现场辅导

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苏州正式进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苏州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同时明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绿化作业垃圾、动物尸骸等,不得投放至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此外,苏州首个垃圾分类专业化社会组织——苏州小蜜蜂垃圾分类环保服务中心也正式成立,首批志愿者达到500名。垃圾分类志愿者现场辅导。

德州:主城区公共机构全覆盖

5月28日,德州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齐河县、宁津县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其他县(市、区)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内江:全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6月4日上午,内江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动员会,全域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

4月17日,内江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实施方案》,到2020年12月底,初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至少有1个县(市、区)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民银智库宏观区域研究团队负责人应习文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垃圾分类专业性比较强,需要一定时间的学习掌握和适应,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交易。同时,要加强小区的垃圾投放管理,还要特别注意办公室、街道、餐饮场所等垃圾的分类投放,这些场景执行起来困难更大,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政策;另外,可鼓励互联网积极发挥作用,比如可鼓励“网约”上门帮到垃圾等服务,分工专业化更能提升效率。

垃圾分类宣传标语 中新经纬 张猛 摄

10城垃圾分类在路上

年内除了以上6地纷纷加入垃圾分类“朋友圈”,还有乌鲁木齐、武汉、三亚、海口、南京、济南、哈尔滨、南宁、菏泽、桂林等10城垃圾分类在路上。

乌鲁木齐生活垃圾分类6月30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明确,6月30日起,《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实施,其中规定,乌鲁木齐市的各个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如果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个人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武汉生活垃圾分类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南京公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6月8日,南京公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生活垃圾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不按标准分类的责任人,收运单位可要求其重新分拣,拒不分拣的将被拒收。

济南公示《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6月5日,济南就《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济南拟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拟规定,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

哈尔滨12月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6月4日,哈尔滨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推进会,会议强调,12月底前,全市城区居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亚、海口生活垃圾分类10月1日起实施

5月21日,三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方案》,10月1日起实施。方案规定,8月1日前,三亚各区至少完成不少于1个社区居委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0月1日起,全市全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前,重点完成30个美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含继续推进2019年任务中的17个);完善全市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并投入运营。

5月29日,海口市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行动方案,提出从8月1日起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和试点街道开始实行强制垃圾分类。10月1日起,全市开展强制垃圾分类。

此外,目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预计今年8月底出台;6月5日,菏泽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菏泽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桂林市已形成了《桂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二次送审案)。

北京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苏剑建议,可通过技术和经济手段来解决垃圾分类问题。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可借助人工智能帮助人们进行垃圾分类,既可以提高分类效率、节约时间,又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

专家:政策执行要人性化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多地提出,在垃圾分类处罚方面,针对初次违反垃圾分类的,可通过参加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担任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免除相应的行政处罚。

应习文认为,垃圾分类规则要尽可能清晰明确、慎重考虑,尽可能降低居民学习、理解成本;要更加科学地衡量成本与收益的原则,比如对于垃圾分类的专业性分工应该到哪个层面才是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个人层面、社区层面还是更大范围);在政策执行时要更加人性化,比如投放垃圾的时间与地点选择要更加人性化;四是政策要满足激励相容的原则,避免出现“乱扔垃圾”比“扔错垃圾”的处罚小等尴尬局面。

应习文还补充道,垃圾分类处罚不是最终目的,除罚款外,要加强宣传力度,并采用提醒、批评教育等柔性措施。建议可根据具体情节轻重来设定不同的处罚标准,比如对疏忽大意等轻微情节,应以提醒和教育为主。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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