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住宿费 多余部分一律退还
央广网 2020-05-28 11:25

央广网郑州5月27日消息 5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各地各校落实网上教学相关规定,扎实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地各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同时,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于学期末据实结算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通知》就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进行说明,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12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0〕41号)中关于学生资助的各项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疫情而影响学业。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违反预警规定乱收费问题,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将严肃查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记者李凡)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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