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切实提升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数据质量。
根据同步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方案》,此次专项治理数据范围包括监管数据及相关源头数据。数据质量主要包括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2020年5月为工作启动阶段,6-8月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评阶段, 9-12月为监管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至4月为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5月为总结交流阶段。
银保监会一直重视监管数据质量改进。2018年5月,银保监会曾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数据管理和数据质量质效,将数据应用嵌入到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全流程。在数据质量控制方面,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对数据质量持续监测、分析、反馈和纠正。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确保业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当能自动提示异常变动及错误情况。
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
今年5月9日晚间,银保监会一口气发布九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六大国有行和光大、中信等八家银行一共被罚款1770万元。EAST报送是各银行机构组织定期向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报送行内各项经营管理明细业务数据,此次处罚也是监管首次因银行EAST系统数据报送开出罚单。其中工行和中行的罚款金额最高,为270万元,中信银行和光大银行都被罚款160万元,罚款金额最低。
根据处罚信息公开表,这8家银行全部存在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和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行为;有7家银行存在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行为;有6家银行存在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和贸易融资业务漏报行为;有5家银行存在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漏报行为;有4银行存在理财产品数量漏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