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男子非法捕猎野生动物食用 被判刑并公开道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5-21 15:24

男子何某使用禁猎工作先后猎捕到獾、豪猪、小麂、马麝等野生动物各一只,并将这些野生动物制品放在冰箱里准备食用。后被警方查获。5月2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何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赔偿公共利益直接损失3.4万元,并公开道歉。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禁猎期间,何某使用禁猎工具猎套、猎夹先后猎捕到猪獾、豪猪、小麂、马麝等野生动物各一只,然后将以上野生动物制品存放于家中的冰柜内用于食用。2019年6月,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将以上野生动物制品查获。经四川省绿盾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麝属于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猪獾、豪猪、小麂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何某曾捡到一支火药枪,后将火药枪存放在自己家中。当地森林公安局在何某家中开展工作时,他主动将火药枪上缴。经鉴定,该火药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为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何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马麝一只,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猎的工具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检方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何某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3.4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庭审中,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他辩解称,设置猎套只是为了保护庄稼,不是有意猎捕动物,很多野猪吃庄稼,影响收入,家庭极度困难,请求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何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马麝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何某在禁猎期间使用禁猎的工具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何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但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刑罚执行方式的选择上,对何某适用缓刑,既确保了何某的罪责刑相适应,又能达到对何某教育挽救的目的,故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何某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理应予以赔偿。

法院一审以何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犯非法狩猎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年8个月,宣告缓刑3年。此外,还判决何某赔偿公共利益直接损失3.4万余元,并且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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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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