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布通知,明确学费(保教费)、住宿费均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已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在本学期结束前合理退减。具体办法: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文/记者张琦 陈杰雄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