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网上看到有“营业厅开卡冲业绩、每张返利40元”的信息,便为了蝇头小利反复去营业厅开办手机卡、注销、补办手机卡,而这些手机卡最终却都销售给了诈骗人员,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26日获悉,最终,男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2020年以来,北京警方在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打击治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各项工作。第一季度,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77名,预警劝阻群众1.4万余名,避免群众财产损失1800余万元。
非法开贩手机卡成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业”
进入3月份以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反弹态势,特别是与疫情相关的类案增幅较大。其中,受疫情影响,企业周转资金短缺,与之相对应的是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高发;大量网民宅在家中,兼职刷单、虚假购物类诈骗案件出现相对突出态势。
对此,北京警方高度重视,依托公安部“云剑—2020行动”,发挥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的资源优势,在做好侦查打击、预警劝阻、宣传防范的同时,坚持“堵源斩首”工作思路,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打击非法开贩手机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截至4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组织牵动朝阳、海淀、丰台、顺义公安分局先后打掉开贩手机卡犯罪团伙5个,抓获“组织开卡”“带队开卡人”等各层级犯罪嫌疑人35名,全部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3大源头,分别是群体源、信息源和工具源,手机卡是工具源中的源头,直接对非法手机卡进行打击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总队长臧学民表示,拨打电话,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环节。在手机卡早已实名制的今天,犯罪分子不会用自己名下的手机卡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而是批量购买其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卡,从而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链条,催生了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黑灰产业”——非法开、贩手机卡,也就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目标。
此类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分为收贩卡人、组织开卡人、带队人、开卡人四个层级,他们通过网络发布招工信息,以“日赚千元”为诱饵,谎称营业厅冲业绩,以每张手机卡4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招募社会人员开办手机卡,收购后再将手机卡源源不断销往电信网络诈骗重点地区供诈骗犯罪团伙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团伙组织开贩手机卡2418张 涉全国45起相关案件
2月23日,身在北京一事主在家中接到冒充上海市嘉定区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来电,对方称事主涉嫌骗保,需将电话转至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详谈,并向事主发送通缉令照片。
随后,事主按照对方要求将69.4万元人民币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发现被骗后报警。
北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工作,经查,涉案电话号码的开户人江某于2月16日在本市朝阳区一北京移动营业厅开户,该人当天在同一营业厅共开办手机卡5张。随后,江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询问,江某称于2月9日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发布“营业厅开卡冲业绩、每张返利40元”的信息,便添加该人好友,商定办卡事宜。2月16日,江某到北京移动营业厅使用本人身份证开办了5张手机卡,并将卡出售。
经进一步工作,警方锁定了发布信息并收购手机卡的是以宋某为主要成员的非法开贩手机卡犯罪团伙,并很快查明,该犯罪团伙涉及人员4名。自今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先后组织开贩手机卡2418张,涉及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5起,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据犯罪嫌疑人宋某交代,共向开卡人支付开卡费13余万元。
目前,上述4人均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明知手机卡被用于诈骗仍反复办理 男子被刑拘
“第一起案件中,开卡人江某为了蝇头小利,开贩了5张手机卡,自认为用于帮助营业厅冲业绩,并不知道实际上这些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但另一起案件中,开贩卡人在明知手机卡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继续办卡进行售卖。”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侦查支队民警许晓超表示,自专项行动以后,民警通过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4月份,反复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办手机卡,7天后,再去营业厅注销,重新开卡。4个多月来,王某共计开贩手机卡20余张,获利2000元左右。
许晓超告诉北青报记者,王某无正经工作,起初也是通过网络看到兼职招工信息,称办理手机卡给营业厅冲业绩可获得回报,开始反复办理手机卡。直到今年3月份,王某在一次刚补办完手机卡后,便接到了一个电话,电话里的人询问王某,是否是某公安局的民警。“王某当时就意识到,他的手机卡是卖给了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并知晓了手机卡用途。”许晓超表示,但之后,王某仍继续办卡,并进行售卖。
“王某的上线人员也与其明确说过,王某所办理的手机卡,只需要保留7天,7天之后便可自行注销。”许晓超说道。
最终,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办理手机卡和银行卡出售,可能成为骗子帮凶
据了解,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互联网接入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触犯法律的,将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市民应将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保管好,不能转借转租,更不能出售给他人。如果为了蝇头小利,用实名去开卡售卖,以后可能会被那纳入失信人名单中。”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侦查支队中队长苏兴博表示。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电话卡以及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使用,一时贪念从中赚取了几百元小利,但被犯罪分子利用后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将给事主造成数万甚至数百万损失,自己也终将会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承担法律责任。
市反诈中心提示近期高发类案类型
近期,本市高发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主要为: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刷单类诈骗;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诈骗;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等6类,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短信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要求事主下载仿冒网络贷款APP,要求事主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后,向事主索要汇款验证码,盗刷资金。
2.刷单类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微信、QQ等即时聊天软件发布大量网络兼职刷单工作信息,有人上钩后便通过快速返还购物本金和刷单佣金赢得其信任,再以各种话术欺骗事主多次完成刷单任务才能一次性返还佣金和本金,待事主完成多个任务后,犯罪分子就以系统故障、转账延迟、账户冻结为由,继续诱导事主向诈骗账户汇入钱款,转账到指定账户后将事主拉黑。
3.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
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物品需求激增,犯罪分子在网上发布虚假售卖信息实施诈骗。近期,此类案件主要为涉疫情虚假贩卖医疗物资诈骗案件,犯罪分子通过购物软件、微信、QQ、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发布虚假售卖信息,在事主向其转账后,随即消失。
4.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冒充公检法机关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一种常见方式,疫情防控期间,陆续出现冒充北京市疾控中心、北京市医保局等新型变种手段。犯罪分子自称是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称事主在网上贩卖口罩等防疫物资,涉嫌违法犯罪。当事主否认后,便报出事主的身份信息并询问是否真实,随即称事主可能由于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将协助事主转接到公安部门处理,随后不断变换身份对事主进行洗脑,最终要求事主转账至所谓的“安全账户”。
5.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
事主以交友为目的,在社交网站与犯罪分子相识,后转至微信、QQ等即时聊天软件,犯罪分子诱导事主下载投资及博彩app或网址域名后实施诈骗。
6.冒充购物客服退款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电话与事主联系,冒充各大电商及快递公司客服谎称事主的购买的物品因质量问题及物流损毁,以需要给事主理赔或退款为由实施诈骗。近期,此类案件出现新型手法,即让事主添加微信公众号后绑定事主银行卡,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信息。
防范提示:
一、96110是北京反诈专用号码,如有来电及时接听;
二、“全民反诈”APP现已正式开通,了解更多反诈资讯、举报涉诈线索,请扫描二维码进行下载;
三、办理贷款、网络投资要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凡是放款过程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都是诈骗;
四、当接到电话告知你身份信息泄露涉及违法行为时多是诈骗,不要相信;
五、网络兼职刷单都是骗局,不要参加;
六、在正规网站上进行购物,不要轻信朋友圈、论坛里的卖家。如果需要进行退款操作,一定要在原网站上进行,不要轻信陌生电话或者微信、QQ;
七、网络交友、投资要谨慎,网络赌博是违法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叶婉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