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黄连能抑制新冠病毒?业内人士:证明药物“体内有效”需要漫长过程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2-0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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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黄连相关药品已在部分线上平台断货

1月31日晚,标题为《上海药物所、武汉病毒所联合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文章在网上发布,称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文章发布后,被人民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转载,引发民众哄抢双黄连口服液,线上网店双黄连相关的药物短时间内迅速售罄,深夜,还有大量居民前往线下药店排队抢购双黄连。

对此,上海药物所相关人士在回应中新社时表示,双黄连抑制新型冠状病毒只是一个初步验证,对于病人如何有效,还要做大量实验。本市相关药学领域专家也表示,药物在人体内对病毒的抑制作用需要多个实验室联合验证。

上海药物研究所回应:

对病人如何有效还要做大量实验

在1月31日夜新华视点所发布的消息中称,“中科院上海药物所和武汉病毒所联合研究初步发现,中成药双黄连口服液可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此前,上海药物所启动由蒋华良院士牵头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药物研究应急攻关团队,在前期SARS相关研究和药物发现成果基础上,聚焦针对该病毒的治疗候选新药筛选、评价和老药新用研究。”

此消息一出,全国各地不少民众纷纷半夜上街排队购买双黄连,不到24点,北京青年报记者所在区域的多家线上药店均显示相关药品已经售罄,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的相关产品也均显示无货或下架。

2月1日凌晨,中新社记者连线上海药物所相关人士,该人士回应称,初步发现双黄连对病毒有抑制,只是在武汉病毒所做了一个初步验证。对于可以抑制病毒的说法,该人士认为“不能太拔高,因为这个科学的事情我们不想说得太过。目前还在临床研究阶段,我们后续会在上海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做一些实验,因为双黄连本身就是上市的药物,但是对病人如何有效,我们还要做大量的实验”。此外,该人士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昨天上午,北青报记者拨通了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对外公布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正在忙,尚未得到进一步的回应。随后记者又联系武汉病毒研究所询问实验过程和详细数据,截至记者昨天19点发稿,尚未收到回应。

业内观点:

药物抑制作用需多实验室联合验证

北京市某三甲医院药学领域医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药物研发是一个非常复杂和完整的过程,而根据31日夜的消息,可以看出这个研究目前所取得的是一个特别初步的情况。“就目前的认知来看,可能就是做了体外抗病毒实验,抑制病毒复制或增殖。但是在体外有效不代表在体内有效,证明一个药物在体内有效也得先从动物实验开始,再进入人体实验阶段,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

“另外,这个药物能否真正抑制病毒,还需要多个实验室的联合验证,就目前来看,能拿到新型冠状病毒的实验室非常有限,多个实验室联合验证的目的可能暂时还不太能做到。”该医生说。

昨日,国家卫健委在新闻发布会上关于该问题也进行了回应,国家卫健委表示,随着疫情的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总结的疫情防治病例的经验,也专门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实行的第四版,在这一版方案中一般治疗、重症治疗所使用的中西药物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

经北青报记者查询,1月28日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中,医学观察期与临床治疗期的推荐用药,均无双黄连口服液。

药物内存:

双黄连过去存在不良反应证据

民众过分囤积双黄连,甚至盲目用药,也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北青报记者查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14年)》发现,当年中成药口服制剂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总数排名前五位的品种分别是:双黄连合剂(口服液、颗粒、胶囊、片)、鼻炎康片、复方丹参片(颗粒、胶囊、滴丸)、活血止痛散(胶囊)、清开灵颗粒(胶囊、片)。

同时,在双黄连口服液药物说明书中标示,“不良反应”主要是皮肤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或者是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轻微胃肠道反应。说明书在注意事项一栏中标注:风寒感冒者不适用,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药师指导下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药师指导下服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对此,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国病理生理学会秘书长李萍建议,目前在双黄连尚无明确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证据前,建议大家不要盲目购买和服用,毕竟双黄连药物苦寒,久服会伤脾胃,甚至有毒副作用。

律师观点:

未证实效果就发布是对公众不负责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根据昨日上海药物所的相关负责人回应中新社时所称,有抑制作用是初步发现,那么,尚处于研究阶段,如果没有加以证实就发布,对公众来说是不负责的。

    邱宝昌还提醒,如果有人在没有按照相应程序来验证双黄连具备抑制功能的情况下,先行发布未经确认的消息,造成了哄抢商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不利于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的话,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那么,看了上述消息后购买双黄连药物的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邱宝昌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之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173条虽然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但邱宝昌认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部门规章应该让位于基本法。

同时,消费者的这次购买行为也是因为受到了误导。“从消费者当时购买的目的以及尚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双黄连口服液存在抑制新冠病毒的功能来看,消费者购买的目的不能实现,且属于受误导而达成的合同,可以行使解除权。如果商家不同意退货,可诉诸法律渠道,同时可以把信息发布方作为共同被告,因为信息发布方的消息给公众造成了误导。”邱宝昌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邱宝昌认为,双黄连口服液抑制新冠病毒的消息由权威媒体发布,比普通的广告宣传更具有针对性,更容易让人信服。更何况其抑制作用还没有得到明确的验证,这就更容易误导消费者。

另外,根据《民法准则》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希望够买的是能够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双黄连口服液,但因为宣传的不真实且没有经过临床验证,这是基于重大误解,老百姓可以申请撤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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