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共享汽车公司诈骗近15万元 3人被警方刑拘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06 17:46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6日通报称,1月6日上午,通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帮四川的胡先生成功追回14.9万余元被骗款。

据介绍,去年12月16日,暂住在通许县城的胡先生到通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其6月17日在四川省德阳市家中租赁一辆出行共享汽车中由于汽车故障,该出行共享汽车公司工作人员让其赔付修车款,其当时并未太在意。胡先生回到通许后,有一个自称该出行共享汽车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添加胡先生的微信,以赔付修车费用为由,向胡先生索要手机验证码、网银登陆密码等信息后,先后登陆支付宝和网银通过贷款、转账方式共骗取胡先生14.9余万元。

接到报案后,通许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以副局长耿宇为组长,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赵龙龙、民警马飞等为成员的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通过缜密侦查和分析研判,很快锁定嫌疑人黄某辉(男,21岁,四川省德阳市人)、曾某(男,20岁,四川省广汉市人)和高某祺(男,21岁,四川省德阳市人)的重大作案嫌疑。

12月20日,在获悉黄某辉、曾某和高某祺藏匿在四川省德阳市的消息后,副局长耿宇立即指派民警马飞带领人员前往千里之外的四川德阳展开追捕。到达德阳后,马飞等侦查员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开展追捕工作,先后于12月23日、24日和26日在德阳市区将黄某辉、曾某和高某祺一一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黄某辉、曾某、高某祺对诈骗胡先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赵龙龙、马飞等抱着为人民群众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又通过积极追赃,追回了胡先生的被骗款,并于1月6日返还到胡先生手中。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辉、曾某、高某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实习记者 李紫璇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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