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晚,湖北武汉同湾村村民在路边发现有人抛尸,遂立即报警。同日,被害人之子肖丰(化名)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事发当天肖丰因不满父亲督促自己服用精神疾病类药物,心生怨恨,用一根一米长螺纹钢筋猛击父亲头部,致其死亡。后肖丰又趁天黑抛尸路边。12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肖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该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肖丰,男,1977年1月28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高中文化,务工。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丰早年因车祸受伤导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在家服药治疗,对日常服用精神病类药物产生很大的厌恶和抵触情绪。2019年5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肖丰因其父亲肖某在家中督促自己服用治疗精神病的药物,并说“如不服药就将你送至精神病院治疗”,对父亲心生怨恨。
喝完药后,肖丰突然从自己卧室墙边拿出一根约一米长的螺纹钢筋窜至一楼客厅,趁父亲不备,从背后持螺纹钢筋向肖某头部猛击数下,致被害人肖某死亡。随后,被告人肖丰趁天黑无人之机,用家中的独轮铁皮车将肖某的尸体拖到湾外的水泥路边丢弃时,被同湾村民发现并报警。被告人肖丰于同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肖某系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肖丰案发期间的精神状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案发时受精神症状及现实因素双重影响,辨认能力及行为控制能力削弱,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肖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害人肖某的近亲属对被告人肖丰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肖丰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黄陂法院判决被告人肖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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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倪家宁
校对/方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