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安徽宿州符离镇杀人案凶犯被判死刑 因多年前琐事砍死邻居两儿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2-03 15:24

因为认为上初中的时候曾经被邻居陈某的公公欺负过,33岁的安徽宿州男子张某一直怀恨在心。2019年1月24日,张某看到陈某带着儿女外出,便骑车寻找陈某及其子女3人。后张某在一家超市门口附近用菜刀朝3人猛砍,最终导致两名儿童身亡,陈女士重伤。12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凶犯张某死刑。法院认为,张某因报复在公共场合公然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又系暴力犯罪的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应予严惩。

因邻里琐事报复 男子持刀伤人致两儿童死亡

2019年1月24日12时许,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后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通报称,受害人杨某薇(女,9岁)、杨某天(男,5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害人陈某(杨某薇、杨某天母亲)正在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其多年前与受害人家人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怀恨在心,报复行凶。

33岁的张某是宿州市人,初中文化,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陈某家系邻居。张某认为其上初中时曾经被陈某的公公欺负过,一直怀恨在心。2019年1月24日10时30分许,张某在自家门口看到被害人陈某骑电动三轮车带着儿子、女儿外出,认为报复机会到了,于是骑电瓶车至宿州市埇桥区寻找陈某母子三人伺机作案,并在符离街上购买一把菜刀。

当日11时47分许,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停靠在符离镇一家超市门口附近,张某待陈某母子三人下车后,持菜刀冲过去先后朝3人的头面部、上身等部位猛砍。将3人砍倒后,张某将菜刀丢弃现场附近,前往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符离派出所投案。

陈某3人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最终身亡。经鉴定,杨某天系因头颅遭受锐器砍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杨某薇系因头肩部遭受锐器砍击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张某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8年前曾因矛盾砍伤小学生被判刑

而判决书显示,在此次行凶以前,张某曾砍伤另一名儿童。2011年,因与一名7岁儿童小闫(化名)的长辈有矛盾,为了报复,张某持刀将正在上体育课的小闫砍伤。经鉴定,小闫伤情属于重伤,并构成五级伤残。张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后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2017年12月,张某刑满释放。

被害人陈某说,她有两个孩子,张某是她家门连门邻居,她与张某没有矛盾,张某的妹妹家办满月酒她们家还去出礼、帮忙。事发当天,她带孩子出门时,见张某站在家门口前盯着他们。她骑电动三轮车带两个孩子去澡堂洗完澡出来后,带孩子去超市准备买东西,刚停下车还没进超市门,在门口时她回头看到张某在他们身后,手拿一把刀。接着张某就砍他们3人,她当时懵了,张某砍了多少下她记不清了,两个孩子都被砍倒了。

庭审中,张某对指控的事实及定性无异议。他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案发期间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张某供述称,他上学时学习成绩不好,感觉别人看不起他。上初中时,他经常去陈某的公公杨某家玩,杨某什么活都让他帮着干,有时很重的东西都让他扛,他的肩膀受不了,感觉杨某欺负他,心里一直耿耿于怀。2011年他因为故意伤害判刑进了监狱,更感觉自己不如人,对杨某更怀恨在心。因为感觉自己打不过杨某,他就想通过伤害杨某身边的人来报复。刑满释放后他一直想着报复杨某,而陈某是杨某家最弱的一个,他就选了陈某作为目标想杀了她,两个小孩是杨某的后辈,他也想杀了。他砍人的地点是在大超市门口,觉着自己没能力跑,也跑不掉,就想投案了。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和丈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8万余元。截至案件庭审辩论终结,因为陈某仍在住院治疗,没有能向法院提交医疗费等支出票据。

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被告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宿州中院认为,张某因认为被害人的家人曾欺负自己,预谋报复,遂尾随3被害人,并持刀连续砍击3被害人头面部及上身等要害部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虽然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因报复在公共场合公然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且又系暴力犯罪的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安全感,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应予严惩。

此外,对陈某和其丈夫要求张某赔偿的经济损失的诉求,法院认为,合法有据部分应予支持。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对陈某提出医疗费赔偿等诉讼请求,因陈某仍在住院治疗中,医疗费等费用尚未结算,待治疗终结后持有效票据另行可主张权利。

宿州中院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赔偿陈某和其丈夫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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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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