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严格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06 09:44

农业农村部11月4日发文,要求各地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健全非洲猪瘟自检制度,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要确保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或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后公布的诊断试剂。要规范检测操作程序和检测报告格式内容,明确样品和检测记录、检测报告保存期限等。

各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指导,细化采样规范和检测技术要求,在11月底前对所有生猪屠宰企业以及承担生猪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单位开展一次比对实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对2019年5月1日以来生猪屠宰企业留存样品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抽检,发现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按照10%比例再行抽检,对于检测结果出现严重失真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予以关停。

对于生猪屠宰企业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规范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对流通、加工环节检出的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15天,经严格消毒、检测评估后恢复生产,对扑杀的生猪、销毁的生猪产品不予补偿。对溯源到的屠宰企业,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飞行检查,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

农业农村部表示,要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对于不担当、不作为,在清理关停不符合要求屠宰企业的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要配合纪监部门严肃问责。要高度重视当前猪价高企情况下,受高额利益驱使,屠宰环节违法犯罪行为易发高发的隐患,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好公安机关办案。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环节“两章两证”查验后的确认工作,并做好证章标志追溯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规程开展动物检疫工作,对符合条件、依法合规调运的生猪和生猪产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场名义拒绝出具跨省调运动物检疫证明;不得通过暂停动物检疫出证等方式限制生猪和生猪产品流通;不得违规收费或倒卖动物检疫证明,扰乱正常市场流通秩序。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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