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车过程中,因为琐事,男子小刚与女友小云(化名)发生口角,小云要求停车但遭到拒绝。后小云拉开副驾驶车门准备强行下车,但小刚认为女友不会跳车便继续开车行驶。结果小云随即跳下车辆,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日前,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友小刚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6月的一天,小刚驾驶轿车带着女朋友小云向一村庄方向行驶。行车途中,小刚与小云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争吵过程中,小云要求小刚停车,但小刚并没有停车,当车辆行驶到村庄附近时,小云将副驾驶车门打开准备强行下车。此时,小刚认为小云不会跳车,便没有理会,仍然继续驾车行驶,小云随即跳下车辆。
事发后,小刚立即停车,将小云抱至车中并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但小云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云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案件审理中,小云的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双方亲友协调,小刚与亲属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共计人民币8万元,亲属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小刚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小刚系坦白、初犯,民事部分已和解并赔偿,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至4年。
庭审中,小刚及其指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小刚当庭自愿认罪,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小刚在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与被害人小云发生口角,在小云打开车门欲跳车时,其轻信小云不会强行下车,致使小云跳车后头部摔伤致颅脑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与犯罪事实成立,法院予以确认。
案发后,小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且事发后积极救治伤者,并达成民事和解协议,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有悔罪表现,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关于其系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意见与本案查证事实相符,法院予以支持。结合被告人小刚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人身危险性,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且量刑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一审以小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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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
校对/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