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辽宁辽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在巡查期间发现一名男性乞讨人员,并在其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发现2.9万余元现金。“揣着3万块钱还乞讨,这不是骗人么?”“以后看见有人乞讨,也不知道该不该给钱了。”很快,消息引发热议。9月1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辽阳救助管理站了解到,该男子19日下午刚刚从救助站离开,自行返乡。据工作人员介绍,该男子手部多个指头被烫伤,劳动能力也因此受到限制。但经多方调查,并不至于说难以生存,“肯定没有他自己说的那么惨,算是职业骗讨,但职业骗讨并不等于诈骗,我们也只能是劝他不要继续这种骗讨行为。”
街边发现乞讨男子 自称讨了不少钱
9月19日中午,北青报记者从辽阳救助管理站了解到,9月17日,救助站在巡查辖区早市时,在路边发现该男子,“当时他正在路边乞讨,看着很可怜,工作人员就上前去询问。”他表示,该男子面部、手部均有烫伤,且手部烫伤相对比较严重,“有几个指头已经烫没了,工作人员就问他,有没有讨到钱,男子答复说讨到了不少,然后工作人员就从他随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大量现金。”
该工作人员介绍,经询问,男子自称来自山东。后救助站联系了山东当地有关部门,确认男子系低保户。“之前没在辽阳见过他,应该是最近刚来。”此后,男子随同工作人员回到救助站,暂时住了下来。
男子自行返乡 救助站解释为何称其“骗讨”
既然身有残疾,那么男子的行为还能不能算是骗讨?9月19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再次联系了辽阳救助站管理者。负责答复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男子虽然手部烫伤,但功能性手指仍具备基本功能,会影响劳动能力,但不至于说生活无法自理。
该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在早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之为“骗讨行为”,是因为经过调查,该男子的银行存款、家庭情况等,远不像其自称的那么可怜,“为了保护受救助人的隐私,这些信息不方便公开,但肯定没有他在路边乞讨时说的那么惨,所以还是一种‘骗讨’行为。”
他介绍,9月19日下午,男子离开了救助站,自行返乡。“‘骗讨’不等于诈骗,他这种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我们也只能是劝说他,不要继续这类行为,但最终还要不要乞讨,还是在于他自己。”据介绍,该男子此次乞讨是从7月初开始,一路乞讨最终来到辽阳。
引发网友热议 工作人员呼吁理性施舍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相关报道发布后,网友对于男子乞讨行为众说纷纭。不少网友认为,男子行为虽然构不成犯罪,但确有消费爱心之嫌,“揣着3万块钱还乞讨,这不是骗人么?”“以后看见有人乞讨,也不知道该不该给钱了。”但也有网友表示,乞讨与施舍都是自愿行为,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没必要苛责,“残疾老人,乞讨几个月,有点钱在身上也正常,不能算是诈骗吧。”
面对部分网友的疑问,辽阳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表示,“为了生活乞讨和为了生存乞讨,二者本质上并不一样。我们最开始接受采访,也不是说要评判这件事、这个人,而是希望能够提醒大家建立理性施舍的观念,把爱心献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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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王朝
校对/李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