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环球国际小姐”互赔5万元 到底是谁侵权?
潇湘晨报 2019-09-03 17:29

近日,两场“环球国际小姐”比赛的主办方对簿公堂。一个说自己在中国注册了“MISSGLOBE”的商标权,认为对方是不正当竞争;一个说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来自美国,认为对方抢注商标,提起反诉。

日前,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环球国际小姐”只是一个直接描述性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说,“环球国际小姐”大赛,谁都可以办。另外,他们在宣传时,都踩了“红线”,进行了虚假宣传或夸大事实,“构成不正当竞争”,相互赔偿对方5万元,双方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4月22日,一篇名为《第44届环球国际小姐“MissGlobe”川传大学生于易洲夺冠》的报道在网上引发关注。仅仅两天后,45届蜜丝歌伦环球国际小姐大赛举办了启动仪式,并且进行了宣传。

两个不同的选美比赛,同样都是“环球国际小姐”,谁才是权威?为了这个名头,“环球国际小姐”的主办方深圳蓝天碧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碧海公司”),与“密丝歌伦环球国际小姐”的主办方掐了起来,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提起反诉,均认为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前,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法院判决,“环球国际小姐”只是一个直接描述性标志,不具有显著性。也就是说,“环球国际小姐”大赛,谁都可以办。

据悉,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蓝天碧海公司诉称,蓝天碧海在国内举办过包括环球国际小姐大赛、环球洲际小姐大赛等选美赛事。早在2007年,公司便以“环球国际小姐”的名义在国内举办选美比赛,并将选拔出的国内冠军派至阿尔巴尼亚参与“MissGlobeInternational”国际大赛。该赛事在国内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2017年,蓝天碧海公司发现除了他们之外,中国又出现一个“蜜丝歌伦环球国际小姐”比赛。蓝天碧海将“蜜丝歌伦环球国际小姐”活动的主办方湖南天天向上文化传播公司、中科华兴健康产业开发公司、中侨视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侨视界”)诉至长沙中院,认为三家公司攀附蓝天碧海公司的竞争优势,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存在不正当竞争,要求三家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中侨视界公司提起反诉,要求蓝天碧海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中侨视界120万元。

该公司认为,蓝天碧海在宣传中说比赛起源于查理先生,但查理先生没有给他们任何授权,而且当年给阿尔巴尼亚的授权早已过期,蓝天碧海存在不正当宣传。此外,蓝天碧海公司还在相关新闻报道中宣传“MISS GLOBE”于2015年改名为“THEMISSGLOBE”,故意引人误认为其举办的比赛与中侨视界公司使用的“MissGlobe”是同一来源且存在特定的联系,并引人误认为“MissGlobe”环球国际小姐大赛已经不再举办比赛,给中侨视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蓝天碧海公司、中科华兴公司、中侨视界公司、天天向上公司的经营范围均含文化艺术交流,且均承办过名为“环球国际小姐”的选美赛事,故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环球国际小姐”到底归属于谁?在一审判决书里,长沙中院这样解释,本案中,“环球国际小姐”知名服务名称的认定涉及到是否构成知名、是否具有显著性、若构成知名服务名称权利人应是谁等问题。法院认为,首先,“环球国际小姐”使用在举办选美赛事上系直接描述性标志,不具有显著性。其中“环球”是指举办比赛的区域、“国际”是指参与比赛选手的国籍,“小姐”是指参与比赛的选手年龄、性别。

蓝天碧海公司曾申请注册“环球国际小姐”,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亦说明该服务名称不具有显著性。

其次,蓝天碧海公司提交的报道不足证明“环球国际小姐”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已通过使用产生了区别服务来源的显著性特征。

再次,蓝天碧海公司庭审陈述,“环球国际小姐”系“TheMissGlobeInternational”中文翻译,其亦称“TheMissGlobeInternational”赛事起源于阿尔巴尼亚。同时,蓝天碧海公司提交的证据中,新闻报道中多称蓝天碧海公司是世界选美组织中国唯一授权执行机构,中国境内举办的“环球国际小姐”中国区赛事是世界总决赛的组织部分,并非独立赛事。

综上,蓝天碧海公司主张中侨视界公司等三公司侵犯对“环球国际小姐”知名服务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请主张,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环球国际小姐”的名称,并没有归属于哪一家公司,都可以使用。

记者注意到,在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中,不论是是蓝天碧海公司还是另外三家公司,也就是本诉被告和反诉被告,都被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因是,他们在宣传时,都踩了“红线”,进行了虚假宣传或夸大事实。

长沙中院审理认为,蓝天碧海公司称天天向上公司、中科华兴公司、中侨视界公司在开展“第44届MissGlobe环球国际小姐大赛”中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虚假宣传事实指:三被告在宣传中称“60个国家佳丽同台斗艳”、“超过10000家电视媒体对大赛的报道”、“全球超过20亿的观众关注”、“其举办的赛事会请国外的大明星埃塞莫拉雷斯、安吉丽娜茱莉、阿曼德阿山特、大卫贝克汉姆、阿黛尔等作为其赛事评委”等。

中侨视界公司等三公司在开展“第44届MissGlobe环球国际小姐大赛”中,无论从赛事名称、参与选手、媒体报道、关注人数、评委信息、宣称MissGlobe注册商标等内容均无证据支持,系虚假宣传。

长沙中院认为,上述不实宣传,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赛事历史、规模、影响力产生误解,使中侨视界公司等三公司从而获取不当的竞争优势,剥夺本诉蓝天碧海公司的竞争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样,蓝天碧海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赛事来源于CharlieSee”、“Miss Globe更名为TheMissGlobe”、“60多个国家参与”等宣传内容。上述不实宣传,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赛事历史、规模、影响力产生误解,从而获取不当的竞争优势,剥夺中侨视界公司的竞争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中侨视界公司等三公司赔偿蓝天碧海公司5万元损失,蓝天碧海公司也要赔偿中侨视界公司5万元损失,双方的赔偿互相抵扣。此外,双方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均需要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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