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公安局8月2日发布通报称,瓜农庞某的西瓜被宋某与其女儿耿某偷走,庞某追赶宋某、耿某致两人摔倒受伤,民警出警后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两人300元。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淇县公安局进行核查,在民警训诫下,宋某与耿某主动退还了庞某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
尽管在警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但这样的事情着实令人深思。警方称西瓜价值小,所以只是对偷西瓜的母女俩批评教育。偷西瓜的母女偷了八九个西瓜,据警方通报称价值二十余元,涉案金额太少,情节也不严重,确实不够立案。但母女俩的行为就是偷窃,如母女俩拿麻袋偷西瓜,一次就偷了八九个西瓜,这并不像是顺手牵羊,而像是故意盗窃。对母女俩只是批评教育了事,却让保护自己财物的瓜农赔钱,这不是在变相鼓励不法分子盗窃吗?
“瓜农抓偷瓜者被令倒赔三百”,让人看到警方“和稀泥式”执法存在的严重问题。瓜农庞某看到自己的财物被盗,对不法分子盗窃自己财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情急之下在追赶中拉拽了盗瓜者骑的电动车的车把,这样的行为并不过激,是一种“自保行为”,造成盗瓜者膝盖擦伤,也不应让瓜农庞某赔偿。警方更应追究盗瓜者的相应责任,就算因情节较为轻微,不能予以定罪,也有必要依法处以罚金。况且瓜农称西瓜屡屡被盗,这就更有必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尽到保护民众财产安全之责。
警方执法具有法律示范作用,不能“和稀泥”,而应恪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执法。而此次案件更是变成了一桩“公案”,更应秉公处理,让案件变成“法治标本”,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处理得有失公平。“执法偏差”还会影响“法治标尺”的准确度,甚至混淆红与黑、邪与恶的边界。执法者的每一次执法,都需慎之又慎,严格依法行事,避免走向法治的“对立面”。此事也让人们更加真切地看到,提高执法者的法律素养十分重要与紧迫。
文/戴先任
编辑/潘洪其